寧河區橋北新區掛地2宗 樓面價近5千

6月22日,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掛牌2宗住宅、商服綜合用地,編號為津寧(掛)2018-01號、津寧(掛)2018-02號,位於寧河區橋北新區。兩宗地塊供應總土地面積約9.8萬平米,總體量約15萬平米。

寧河區橋北新區掛地2宗 樓面價近5千

津寧(掛)2018-01號

該宗地位於寧河區橋北新區小楊道南側, 現狀場地平整。

寧河區橋北新區掛地2宗 樓面價近5千

該宗地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醫衛慈善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城鎮住宅70年、商服40年、醫衛慈善50年。該地塊起始價為30000萬元,起始樓面價為4614元/平米;掛牌出讓競買報價設置最高限價為35000萬元,最高樓面價5383元/平米。

根據掛牌公告要求,A地塊容積率不得小於1.0;地塊內醫療衛生設施及住宅配套公建由受讓人開發建成後,無償移交給寧河區政府有關部門。

當競買報價達到最高限價時,不再接受更高報價,轉為競報自持B地塊規劃商業建築面積階段。競買人競報的自持商業建築面積為出讓地塊內規劃商業建築面積,規劃商業建築面積最高限為11000平方米。

受讓人對競報的自持商業須確定集中設置的位置,不得辦理銷售許可。對自持商業整體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後以租賃方式自持經營,不得分割轉讓、分割抵押。對自持商業若實施整體轉讓、整體抵押處置的,處置後不得銷售。

若競報自持規劃商業建築面積達到總建築規模11000平方米上限時,轉為競報自持A地塊租賃住房建築面積,自持租賃住房建築面積上限為53000平方米。受讓人對競報自持的住房必須以套為單位,不得低於競報成交的自持租賃住房建築面積,且受讓人對競報的自持租賃住房須確定集中設置的位置,不得辦理銷售許可,對自持租賃住房整體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後以租賃方式自持經營,不得分割轉讓、分割抵押。對自持租賃住房若實施整體轉讓、整體抵押等處置的,處置後仍為租賃住房,不得銷售。

津寧(掛)2018-02號

該宗地位於寧河區橋北新區小楊道南側, 現狀場地平整。

寧河區橋北新區掛地2宗 樓面價近5千

該宗地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城鎮住宅70年、商服40年、醫衛慈善50年。該地塊起始價為38000萬元,起始樓面價4840元/平米;掛牌出讓競買報價設置最高限價為45000萬元,最高樓面價約5732元/平米。

根據掛牌公告要求A地塊容積率不得小於1.0;地塊內環衛設施及住宅配套公建由受讓人開發建成後,無償移交給寧河區政府有關部門。

當競買報價達到最高限價時,不再接受更高報價,轉為競報自持B地塊規劃商業建築面積階段。競買人競報的自持商業建築面積為出讓地塊內規劃商業建築面積,規劃商業建築面積最高限為10000平方米。

受讓人對競報的自持商業須確定集中設置的位置,不得辦理銷售許可。對自持商業整體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後以租賃方式自持經營,不得分割轉讓、分割抵押。對自持商業若實施整體轉讓、整體抵押處置的,處置後不得銷售。

若競報自持規劃商業建築面積達到總建築規模10000平方米上限時,轉為競報自持租賃住房建築面積階段,自持租賃住房建築面積上限為68000平方米。受讓人對競報自持的住房必須以套為單位,不得低於競報成交的自持租賃住房建築面積,且受讓人對競報的自持租賃住房須確定集中設置的位置,不得辦理銷售許可,對自持租賃住房整體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後以租賃方式自持經營,不得分割轉讓、分割抵押。對自持租賃住房若實施整體轉讓、整體抵押等處置的,處置後仍為租賃住房,不得銷售。

寧河區橋北新區此前出讓過編號為津寧(掛)2017-03號宗地,不過最終流拍,該地塊位於橋北新區津榆公路南側,起始總價4.0209億元,起始樓板價約合4539元/㎡。

另外,津寧(掛)2017-01號宗地與今日掛牌兩宗地塊相近,最終保利以總價13億元競得該宗宅地,摺合樓面價6113元/㎡,溢價率49.2%,自持商業部分面積2萬平㎡,佔比100%,自持住宅部分面積5千㎡,佔比2.8%。這也天津歷史上首宗商業部分完全自持,住宅部分繼續出現自持的地塊。新地塊的加入一方面給市場提供更多土地供應,刺激市場帶來活力,出讓結果如何,可以拭目以待!

廣而告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