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5·31”新政帶來的若干問題及建議

光伏“5·31”新政帶來的若干問題及建議

今年5月31日,國家發改委等三部委聯合出臺《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業內簡稱531新政),對光伏發電實施控指標、降補貼的新政,雖然業內此前對補貼退坡機制早有預期,但由於531新政過於迅猛,給行業帶來了較大的震盪和損失,特別是在戶用、商用等分佈式市場,可能出現企業倒閉、老百姓利益受損等一些問題。

問題1:或造成政府公信力受挫

在此之前,地方政府為支持新能源的發展,不遺餘力推廣戶用光伏電站,併為此出臺優惠政策,甚至縣區、鄉鎮、村層層分解指標,進行考核,支持農戶建設光伏電站。

而今,由於531新政,不僅分佈式補貼突然從0.37元/度調整為0.32元/度,更是將戶用項目納入指標管理,致使531之後併網的戶用分佈式面臨大面積違約。

由於農村老百姓對於光伏新政普遍存在信息滯後性,相關的後續退裝風險還將逐漸顯現。

而國補0.37元/度的缺失,將導致光伏公司對老百姓所承諾的收益保證全盤顛覆,使得老百姓感覺被欺騙和忽悠,這造成大面積的違約風險、法律糾紛乃至政府公信力的損失,甚至引起一定程度的不安定因素。

同時,由於此前很多地區的光伏補貼仍未到位,對廣大光伏從業者和光伏用戶造成了較大的挫敗感。此次新政之後,行業動盪很可能加劇,甚至引發社會群體事件。

問題2:或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由於光伏行業普遍存在的一些常規金融操作,此次突然而至的新政,很可能會引發局部的系統性金融風險爆發。

比如,某農戶安裝5千瓦的光伏電站,合同價格10元/瓦,總投資就是5萬元。光伏公司利用“光伏貸”貸款5萬元,以每月發電收益還本付息,可做到零投入,7-8年之後可還清貸款。而光伏公司在收到銀行5萬元貸款後,一般都會返還給農戶5000-10000元不等的金額作為淡季陽光不足時的補助。

在這種情況下,如在6月1日之後併網,農戶會發現所收到的發電收益大大低於之前宣傳的收益。如果農戶要求退裝,而銀行則因借款人是農戶要求農戶還款,農戶則要求光伏公司退款,政府該如何解決?

讓光伏公司以在銀行的抵押保證金來賠償嗎?

顯然,這遠遠不夠。

按照去年湖州銀行、郵儲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光伏貸政策,普遍要求光伏公司以1:5的比例繳存保證金,光伏公司若不堪承受申請破產,那政府是否要兜底?農戶是否會以屋頂被破壞不還光伏公司的返還款?銀行會不會將農戶列入失信人名單上報央行徵信?

這些問題都有待解決。

問題3:或造成行業倒退

一直以來,國內光伏電站主要依靠政策貼價微利潤髮展,投資成本高、回報週期長,但回報較為穩定。

而今531新政的變化是控指標、降補貼,調整力度較大,導致戶用、商用等分佈式光伏市場斷崖式萎縮,相關光伏EPC總承包商面臨無市場可做。

以湖州為例,諸如貝盛光伏、驕陽光伏等湖州本地光伏設備生產廠商也可能面臨大面積停產、停工、裁員。

新政不久,光伏領域上市公司市值蒸發高達257億元,造成行業內大範圍的人心動盪,類同2012年歐美市場對中國市場的光伏反傾銷,對國內光伏市場積極性造成極大打擊。

建議1:給予戶用光伏以差別化的政策

鑑於531新政之前戶用光伏市場的實際發展情況,以及531文件並沒有特別指出嚴控戶用光伏指標的事實,建議主管部門對戶用光伏市場不要進行指標化管理,仍然沿用新政之前的管理辦法,並且充分考慮戶用光伏電站分散和規模小的特點帶來的營銷和運維成本高的實際情況,在補貼上採取差別於工商業分佈式電站的管理方式。

建議2:加快出臺分佈式光伏市場化交易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在針對地面和工商業光伏電站嚴控指標的同時,建議應當給予此類型電站以出口,在國家正在大力推動電力市場化交易的基礎上,加快出臺分佈式光伏市場化交易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推動分佈式光伏發電的隔牆售電業務,為工商業用電大戶提供更多的電價降價空間,為大量的閒置屋頂創造建設光伏電站的條件。

建議3:明確鼓勵金融機構將光伏電站貸款作為綠色金融重點支持對象

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創新模式,鼓勵金融機構主動走出去幫扶光伏企業,利用優質屋頂資源、以光伏發電收益權做抵押的貸款模式,幫助光伏企業渡過難關和加快展,逐步針對戶用和工商業分佈式光伏電站的光伏貸發展成為標準化的貸款品種,類似於車貸、房貸等投資消費貸款。

此次光伏新政也是為今後分佈式光伏市場化交易、光伏電價平價上網做準備,若能創新發展新能源的融資模式,對於今後新能源的去補貼、市場化發展將極為有利。

建議4:鼓勵光伏公司聯合各類租賃公司開展以租代購

將原本農戶出資購買安裝的光伏電站,光伏企業以租賃的方式轉變為光伏公司自投模式。這樣對老百姓也是一個交代,政府也不用兜底。

雖然由於國家補貼的缺失,此模式將拉長光伏公司的收益期,但肯定比大面積農戶退裝、違約所帶來的麻煩和風險要低,也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供需矛盾,減少了老百姓的不滿情緒,為今後光伏市場健康發展打下基礎。

建議5:做好正確的宣傳引導

有關部門應對531新政調整的前因後果進行全面宣傳。

畢竟這次調整事先毫無徵兆,也沒有任何緩衝期,很多光伏公司前一天還在宣傳光伏是國家大力支持的項目,後一天馬上就出了新政。這在老百姓眼中,都會認為是政府的行為,一些老百姓甚至形容這是另類版的“計劃生育”。

因此,如何避免帶給老百姓一種朝令夕改的形象,正確的輿論導向相當重要。

建議6:光伏補貼及時到位

目前來看,很多地區的補貼拖欠情況嚴重。要想光伏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政府承諾的光伏補貼,包括國家補貼、地方補貼要及時到位,才能給予老百姓、光伏公司實實在在的幫助,並維護政府的公信力。

建議7:加強光伏政策的連續性,給行業緩衝期

政策的改變應留給行業足夠反應期和緩衝期。如2017年的普通地面光伏電站指標的在建項目,對“531”和“630”的政策落實,應有一定的範圍劃分和執行標準,不應一刀切。

平價上網是新政的目的,也是市場發展的必然之路,但調價應有明確的時間窗口,應做好長遠規劃,並與產業成本結合,循序漸進,逐步落實。

太陽能發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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