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的通告》要求,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會同有關部門在充分調研、聽取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即日起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為科學合理控制小客車保有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及《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我省結合實際,制定了徵求意見稿,共有八章五十六條。根據徵求意見稿,單位或個人申請辦理小客車註冊登記、轉移登記及遷入本省變更登記的,應按規定申請取得指標。小客車指標包括增量指標、更新指標和其他指標。

意見徵集時間為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27日止(共7天)。徵求意見稿全文可在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官方網站(http://www.hainanjj.gov.cn)上查詢。

反饋意見方式

1.信函:海南省海口市濱涯路9號海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公告意見徵集組”收(郵編:570311)

2.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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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住所在本省的個人符合3條件可申請指標

《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即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辦法》,單位或個人申請辦理小客車註冊登記、轉移登記及遷入本省變更登記的,應申請取得指標。如何申請指標?需要符合哪些條件?省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A

關鍵詞:指標申請

增量指標或更新指標可網上申請

《辦法》明確,小客車指標包括增量指標、更新指標和其他指標。其中增量指標納入配額管理,配額實行動態管理,每年的配置額度、配置比例、配置方式根據小客車需求量、環境承載能力、公共交通發展、道路通行狀況等因素制訂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調控管理機構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社會公佈下一年度配置方案。

單位或個人申請增量指標或更新指標,應當通過指定網站提出申請;不能網上辦理或按照規定應當現場確認的,申請人應到當地調控服務窗口辦理。單位或個人申請其他指標,應到當地調控服務窗口辦理。

申請信息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及時登錄指定網站或到服務窗口進行變更。

B

關鍵詞:增量指標

普通小客車增量指標每兩個月搖號一次

增量指標分為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和普通小客車增量指標。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通過排號方式取得,普通小客車增量指標通過搖號或競價方式取得。

個人只能獲取1個申請編碼。符合獲得多個申請編碼條件的單位,每年最多可申請2個排號申請編碼。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每年可獲得1個申請編碼。1個申請編碼只能選擇一種指標配置方式。需要改變申請類型或者配置方式的,應當退出原申請後重新提出申請。

新能源小客車指標只能用於辦理新能源小客車登記;普通小客車指標可以用於所有小客車登記。

單位已獲取的有效編碼未取得指標的,有效期至當年12月31日,有效期內自動轉入下次配置。有效期滿後自動失效,單位應當重新提出申請。個人已經獲取的有效編碼的有效期為6個月。該有效編碼未獲得指標的,有效期內自動轉入下次配置。個人需要延長編碼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登錄指定網站或到服務窗口申請延期。編碼自資格再次審核通過起延長有效期6個月,未及時申請延期的,編碼自動失效。

增量指標搖號由調控管理機構統一組織,每兩個月搖號一次。單位和個人分別搖號。調控管理機構應當在搖號當月9日之前公佈當月增量指標的計劃配置數量,並於該月的26日組織普通小客車增量指標搖號。搖號由公證機構依法予以公證。

申請參加競價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按照競價公告規定的時間、競價規則參與競價。單位和個人分別競價。競價採用網上報價方式進行,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成交原則。競價由公證機構依法予以公證。

C

關鍵詞:更新指標

更新小客車需在1年內提出申請

單位或個人需要更新小客車的,應當自完成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或遷出本省之日起1年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更新指標申請資格。個人名下在本省已登記小客車超過3輛的,只有3輛(含)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單位名下已登記小客車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

單位或個人提出更新指標申請後,公安交警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其車輛登記、原車輛登記使用的指標類型等信息完成核查,調控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核查結果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調控管理機構對單位或個人的申請審核合格的,出具指標證明文件;審核不合格的,應當說明理由。

更新指標按類型包括新能源小客車更新指標及普通小客車更新指標。申請人原使用新能源小客車的,只能取得新能源小客車更新指標。2018年5月16日0時前,單位或個人在本省登記的小客車已經完成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或遷出本省的,該車輛不產生更新指標。個人名下在本省有機動車應當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但未辦理的,不能取得更新指標。

放棄更新指標的個人,在調控管理機構辦理放棄更新指標申領手續後,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D

關鍵詞:指標有效期

指標有效期為12個月且不得轉讓

《辦法》規定,指標有效期為12個月且不得轉讓。單位或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以排號或搖號方式取得的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屆滿次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增量指標。

對提供虛假信息、材料,偽造、變造指標證明文件以及轉讓指標的,由調控管理機構取消該申請人的申請資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標,3年內不再受理該申請人的指標申請。盜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請指標的,由調控管理機構收回指標。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調控管理機構依法依規將其移交相關部門追究責任。

名下無本省登記的小客車且住所地在本省的購買人憑存量二手小客車登記確認證明及有關材料到當地調控管理機構直接取得存量二手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存量二手小客車轉移登記後,原車輛所有人不取得更新指標。存量二手小客車的購買人再次申請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或遷出原登記地後,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四章規定申請取得更新指標。存量二手小客車應在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轉移登記。逾期未完成轉移登記的,原登記確認證明文件失效。

5月16日0時前購買小客車尚未辦理註冊登記的單位,購買車輛用於營運的,憑交通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及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辦理註冊登記。

哪些單位可以申請指標

登記在本省的單位,名下沒有應當報廢未辦理註銷登記的其他機動車,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指標

1.企業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上一年度或者新註冊企業當年度在本省繳納稅款入庫總額1萬元(含)以上

2.企業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企業上一年度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人數5人(含)以上

3.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登記證書。

哪些人可以申請指標

住所地在本省的個人,名下沒有本省登記的小客車且沒有應當報廢未辦理註銷登記的其他機動車,持我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調控管理機構申請指標

1.本省戶籍人員

2.駐瓊部隊現役軍官及中士以上已婚士官

3.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在我省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及外籍人員

4.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證,且近8年內累計48個月(含)或近24個月(含)連續在本省繳納社會保險的非本省戶籍人員。(含非本人原因漏繳,經社會保險機構核定補繳的期限達到8年內累計48個月或連續24個月)

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申請指標,按照個人的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每一年度內可獲取申請編碼數量規則

1.企業上一年度或者新註冊企業當年度,繳納稅款入庫總額1萬元(含)以上的當年可以獲得1個申請編碼;繳納稅款入庫總額每增加50萬元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企業申請編碼數量累計達到4個後,繳納稅款入庫總額每增加200萬元可以再增加1個申請編碼;企業申請編碼數量累計達到8個後,繳納稅款入庫總額每增加500萬元可以再增加1個申請編碼;企業申請編碼數量累計達到12個後,繳納稅款入庫總額每增加2000萬元可以再增加1個申請編碼

2.企業上一年度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人數5人(含)以上的當年可以獲得1個申請編碼;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人數每增加20人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企業申請編碼數量累計達到4個後,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人數每增加50人可以再增加1個申請編碼;企業申請編碼數量累計達到8個後,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人數每增加200人可以再增加1個申請編碼;企業申請編碼數量累計達到12個後,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人數每增加500人可以再增加1個申請編碼

單位或者個人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程序

1.提出申請並選擇新能源排號配置方式,獲取申請編碼

2.經審核通過後,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

3.依據有效編碼的申請時間順序,取得新能源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

單位或者個人申請普通小客車增量指標程序

1.選擇搖號或競價配置方式,獲取申請編碼

2.審核通過後,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

3.憑有效編碼,參加增量指標搖號或者競價,根據搖號或競價中籤結果取得指標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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