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节目大热背后的法律风险 ——虎知娱乐法第十九期沙龙总结

一、 如何看待综艺节目的抄袭行为?

1. 如何界定综艺节目的抄袭行为?抄袭综艺节目有没有法律问题?

杨新龙老师为我们介绍了综艺节目的一些运营流程,如下:

1、首先提出创意或者策划

2、进而形成书面的节目策划、构思、形式

3、形成节目的书面拍摄、制作方案(包括场景、舞美、构图等等)

4、通过节目立项

5、制作团队按照拍摄、制作方案进行制作

6、通过审片,形成可播出的节目(作品)

7、媒体播出节目(作品)

对此,赵虎律师提出问题:综艺节目,最核心最有价值的部分是什么?制作人赵劼表示站在栏目制作人的角度,最核心的部分一定是创意,具体细化后就是一个节目的结构、名称、模式、美术、灯光、服装、脚本等等。然而规则、模式这些不受保护。例如日前爱奇艺公司推出的男团竞演真人秀节目《偶像练习生》,模式与韩国曾经很火的《Produce101》几乎是一模一样的。两档节目都是通过剧情真人秀形式展现100名练习生在明星导师带领下,经过几个月封闭训练,由观众投票选出最终出道的练习生的故事。《Produce101》的权利人韩国Mnet公司曾发文表示与爱奇艺没有任何合作,对于两档节目中大量相似的内容也仅仅是“深表遗憾”,并未提到是否会采取法律手段。正如黄阳阳律师所说,一般来说制作计划和脚本本身受保护,但其中的思想、创意、规则属于思想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法律上对综艺节目模式的定义可以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中提到:综艺节目模式是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综艺节目中的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可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行业概念和法律概念必须加以区分。综艺节目模式有很大价值但无法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已经在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已经基本形成共识。

杨新龙老师为我们举例说明:四个人带领若干人员进行对抗最后选出胜者,这是一个创意,而这样的创意没有具体的表达形式,不受法律保护。

制片人赵劼提议可以走个极端,把所有的思路形成文字整理成类似于剧本的一套套文字,从而受到著作权的保护。然而黄阳阳律师表示,文字里属于思想范畴的东西他人还是可以利用的。知识产权律师薛永谦也表示,并不是所有文字都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比如简介,宣传单,说明书等等。

赵虎律师表示,制片人赵劼提到对于节目来说最重要的是创意,其实法律上的“创意”不受保护,但是具体一点的“创意”或者说若干“创意”结合在一起,可能得到著作权的保护。比如:在什么时候开始做什么动作,在什么时候开始插入什么画面,什么时候开始跳舞,什么时候开始打趣等等,结合起来,这种“创意”已经不是法律上的“思想”了。这样一系列“创意”的结合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也有可能已经进入了独创性表达的领域,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制片人赵劼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范例:

综艺节目大热背后的法律风险 ——虎知娱乐法第十九期沙龙总结

如图,上面的模板谁都能套用,下面的执行方案则可以作为栏目的落地方案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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