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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害怕遇上渣男
但比遇上渣男更可怕的是
結婚之後才發現他是渣男
比結婚之後才發現他是渣男更可怕的是
這渣男是婚姻“老賴”
拒絕負責任、堅決不離婚
就是要“拖”著你,折磨你
不讓你重新開始新生活
今天,成說教大家用“四大法寶”
趕跑這些“婚姻老賴”
◆ ◆ ◆ ◆ ◆
多次溝通之下,A女士的丈夫還是沒有痛定思痛,痛改前非,去承擔一個作為丈夫和爸爸的責任。最後A女士忍無可忍,在夫妻分居一年之後,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離。但由於當時A女士的丈夫表示不想離婚,一方面還有感情,另一方面離婚對孩子不利。最後法院並沒有判決離婚。
A女士的丈夫,雖在法庭上表示對妻子還有感情,而且覺得離婚對孩子不利。但是在法院判決不離婚後,還是一副“老賴”的態度,對家庭不負責,對女兒不聞不問。這樣的行為,不僅傷透了A女士的心,而讓A女士更擔心的是,如果第二次在起訴離婚,法院判離婚的機會大不大。
成說分析
很多人覺得起離婚訴訟就以為是為了爭孩子撫養權、爭財產、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但這些都是基於雙方同意離婚或者法院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才會處理。若是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不簽收法院的起訴狀副本、迴避離婚訴訟的話,原告起訴離婚還真的不是件簡單事。
而且我國法律並沒明文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判離。准予或不準予離婚,關鍵還是要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感情確已破裂”。
一般來說法官在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會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因此原告起訴要求離婚的,要從這幾方面進行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並根據具體情況做好充分的準備,這樣判決離婚的幾率才會更大!
成說支招
以下列舉四大項是在司法實踐中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些典型情形以及可以著手收集的證據材料:
一、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有與他人同居的,可以蒐集如下材料:
1.重婚的結婚證;
2.一方與第三者按傳統習俗舉行婚禮的證據材料,例如婚紗照、婚禮請帖、現場照片、錄音、錄像資料、證人證言等;
3.婚外情被曝光後一方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例如“保證書”“道歉書”等;
4.夫妻一方與第三者關係親密的證據,例如照片、視頻、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日記、聊天記錄等 ;
5.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同居生活的證據材料,例如雙方的租房、購房合同、物業證明、證人證言等;
6.夫妻雙方就婚外情交涉的錄音資料;
二、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可以蒐集如下材料:
1.報警回執、公安機關出具的調查筆錄、詢問筆錄、告誡書、驗傷報告;
2.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3.實施暴力者的悔過書;
4.向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投訴及調解的證據;
6.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證言;
7.家暴發生時的錄音、錄像,受傷後拍攝的傷情照片等。
三、夫妻一方存在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可以蒐集如下材料:
1.親屬、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2.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對賭博、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
4.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書等證據材料。
四、夫妻一方系因感情不和且不存在婚姻過錯而要求離婚的情形,可以從以下方面蒐集證據材料:
1.雙方夫妻感情基礎薄弱的證據,如認識時間短、瞭解不夠充分、結婚倉促;
2.婚後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的,如婚後未能長期穩定共同生活的、婚後經常吵架的,甚至發生肢體衝突的,可蒐集吵架的聊天記錄、錄音錄像資料等;
3.婚前婚後,夫妻一方或雙方與其他家庭成員之間不能和諧相處的,如婆媳矛盾等;
4.夫妻雙方已分居的,如分居協議、租房合同、證人證言、雙方的書信往來、錄用等;
5.雙方已有初步離婚意向以及對離婚事宜進行協商的,如曾經簽訂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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