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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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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旅行社同旅遊者個人簽訂的旅遊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徵稅。
根據上述規定,旅遊合同不在條例所列舉憑證的範疇之列,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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