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條朋友圈女子被罰3萬元,這些錯誤你也可能犯!

近日有媒體曝出,上市公司奮達科技的女文員楊小桃因為發了一條朋友圈,就被罰了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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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詳情:

2017年6月1日下午收市後,奮達科技董事長肖某提出員工增持股票倡議的想法。

6月2日早8點,證券事務代表助理羅某斌趕到公司處理信息披露事宜,不慎將《關於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向內部員工增持公司股票倡議書的公告》遺忘在文印室複印機臺上。

8點05分,時任公司技術市場部工程師鍾某文和銷售技術中心文員楊小桃來公司文印室複印材料時,看到了羅某斌遺忘在複印機上的《倡議書公告》,楊小桃當場用手機對該文件進行了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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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點20分,羅某斌發現其有關該事項披露的文件遺忘在複印機臺,遂前往將該文件取回。

中午休市期間,奮達科技才正式對外披露《倡議書公告》。

林立利用《倡議書公告》的內幕信息,通過本人證券賬戶交易“奮達科技”股票,

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了內幕交易的行為

中國證監會海南監管局最終決定:

對發朋友圈的楊小桃洩露內幕信息的行為處3萬元罰款!

對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股票獲利的林立,沒收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06,715.08元,並處以106,715.08元罰款!

朋友圈中這些內容一定不能發

1、謠言:

對未經核實的信息,不要隨意轉發,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編”,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故意傳播、散佈謠言信息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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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經大理警方核實,該言論系“造謠”,信息發佈者卞某龍被行政拘留五日。

2、罵人:

4月10日上午9時35分左右,金某某到銀川市西夏區鎮北堡鎮黃河農村信用社辦事時,因將其駕駛的寧A0WXXX牌照轎車違法停放在馬路邊上而被西夏區交警二大隊民警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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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金某某對自己在朋友圈發佈辱警信息的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銀川市公安局西夏區分局給予金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八日的處罰。

去年,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印發的《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開始施行。 新規明確,互聯網群組“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佈,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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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內容少在朋友圈曬

1、身份信息:

很多人喜歡在朋友圈曬車票、護照、飛機票等,但這些票據上的二維碼或條形碼都含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藉助特殊軟件,能輕易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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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體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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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孩子照片:

“陌生人叫出孩子名字搭訕”的新聞屢見不鮮,不法分子很可能是通過父母的朋友圈知道的。家長髮布孩子照片、文字記錄時,無意間會洩露孩子的相貌和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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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家長曬孩子照片時需留個心眼,最好不要將孩子的姓名、固定行程、就讀幼兒園等信息發佈在網上。

除了孩子的照片,全家福也儘量少發佈在朋友圈上。一旦洩露家庭成員信息,容易給不法人員創造行騙、行竊的機會。尤其是老人、小孩的信息,更要注意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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