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天裕輪船有限公司申請扣押“姍妮1號”案

(一)基本案情

申請人巴拿馬天裕輪船有限公司(TENYU SHIPPING S.A. PANAMA)所屬“天裕”(TENYU)輪於1998年9月裝載3006噸鋁錠從印度尼西亞庫拉天瓊港啟航前往韓國仁川港,1998年9月27日,船、貨及船員全部失蹤。1998年12月17日,一艘懸掛洪都拉斯旗名為“姍妮1號(SANEI-1)”的貨輪,配備16名印度尼西亞船員,裝載3000噸棕櫚油,駛進中國張家港。經國際海事組織調查,懷疑其為失蹤的“天裕”輪。天裕公司於1998年12月23日向武漢海事法院遞交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請求扣押停泊在中國張家港的“姍妮1號”輪。

(二)判決結果

武漢海事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裁定準許申請人天裕輪船有限公司的訴前財產保全請求;扣押被申請人所屬“姍妮1號”輪;責令被申請人提供1億日元(83.3萬美元)的擔保。武漢海事法院將扣押船舶裁定書送達該輪船長後,“姍妮1號”輪船舶證書上記載的船東一直沒有任何反應。1999年1月11日,天裕公司向武漢海事法院提起船舶所有權確認之訴,並隨後向武漢海事法院提交了先予執行申請書,請求將“天裕”輪先予返還。1999年4月6日天裕公司向武漢海事法院提交了由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武漢市分公司國際業務部出具的先予執行擔保。1999年4月15日,武漢海事法院作出(1999)武海法通執字第25號民事裁定書,將扣押在中國張家港的“姍妮1號”輪即“天裕”輪返還給天裕公司。1999年11月22日,武漢海事法院作出判決,確認“姍妮1號”輪即為天裕公司所有的“天裕”輪。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因國際海事欺詐或海盜襲擊導致船舶失蹤引起的扣押船舶案件。天裕公司是日本船東在巴拿馬註冊的一家單船公司,“天裕”輪的船殼保險人是日本共榮火災海上保險株式會社,貨物保險人是英國勞合社,失蹤船員來自韓國和中國。“天裕”輪在馬六甲海峽失蹤,被改頭換面成“姍妮1號”輪來到中國,其上船員是印度尼西亞人。本案案卷文字涉及到日文、韓文、英文和中文等多種文字。

通過本案中的船舶扣押與審判,有效打擊了國際海上欺詐及國際犯罪集團的囂張氣焰,樹立了中國法院公正、高效的良好司法形象。天裕公司及其日本母公司向武漢海事法院贈送了“斷疑案、伸正義、維護司法公正”的錦旗。世界著名保險協會勞合社時任主席馬克思·泰勒先生,代表保險人致函武漢海事法院稱:貴院站在公正的立場,給予了我們迅速和不偏不倚的支持。我們相信憑著對正義的高度責任感,貴院已經為中國法制建設進程,特別是為中國致力於成為亞太地區海事審判中心的目標,作出了顯著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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