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不交行不行?

導讀: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很多老百姓未與徵收方達成補償協議,老百姓用其拖的手段,一拖再拖,想提高補償額度,然而徵收方是有執法權的,土地主管部門會用相關法律規定責令交出土地,因此,在徵地拆遷的進程中,老百姓一直處於被動地位,也一直在原地踏步,對於維權沒有實質性意義,更不可能從而提高補償額度。補償額度的提高在於手中有籌碼,籌碼是需要你運用法律武器找到他們的違法點,通過起訴追責的方式才能得到籌碼,從而才有談判的機會。今天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針對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給予以收到或者要收到沒有收到的老百姓聊一聊如何應當?我們不交行不行?

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不交行不行?

一、法律依據

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依託於法律規定,其做出後生效,必須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即,從此條法律規定,我們不難看出做出責令交出土地的前提條件、正當因由、實施主體、實施形式、實施強拆主體等等符合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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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不交行不行?

1、前提條件。必須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那麼,徵收集體土地必須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依據《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規定,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被徵收人如何拒不交出土地?最少滿足上述兩個法律法規的條件,責令交出土地的決定也是基於此才作出並實施的。

2、正當因由。被徵收人針對徵收補償標準不滿意,依法提起行政複議和訴訟程序,拒絕交出土地,此認定正當因由。

3、實施主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4、實施形式。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必須以書面的形式並送達到被徵收人手中。

5、實施強拆的主體:從上述法律法規中我們不難看出,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是沒有強制執法權的。只有通過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必須要符合徵收程序履行、手續齊全、補償合理的大條件下,審查通過後,下達強制執行。

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不交行不行?

二、如何救濟

如果被徵收人收到責令交出土地的決定書時,那麼,被徵收莫有僥倖心理,此程序的出現意味著我們將要邁入司法強拆門口,所以,如果收到決定書必須必須要提起法律程序以撤銷決定書未目的暫且先保住我們的土地和房屋,爭取最大程度的時間來找到籌碼去協商、談判。而這些也是需要專業做徵地拆遷律師團隊的幫助,您才有機會爭取利益。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提示被徵收人,責令交出土地的決定一直伴隨著各種程序的依託進行的,比如違建通知書、違建處罰決定書、拆除違建決定書等等。老百姓畢竟法律意識淡薄,法律法規多如牛毛,不懂不要緊,現今社會信息發達,您可以去諮詢去了解。法律賦予你行使的權利,用不用、信不信也是你的權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才是王道。因此,徵收程序違法、手續不齊全、補償不合理的情況下作出責令交出土地的決定書時,我們可以理直氣壯的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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