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太陽電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福建南平太陽電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證券代碼:002300 證券簡稱:太陽電纜 公告編號:2018-018

福建南平太陽電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權益分派方案的相關情況

1、 福建南平太陽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獲2018年5月10日召開的2017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於2018年5月1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批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2、公司本次實施的分配方案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實施分配方案距離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且分配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未發生變化。

二、權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542,70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1.8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扣稅後,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發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1.62元;持有首發後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本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注】;持有首發後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徵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

【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10股補繳稅款0.36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18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

三、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

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18年7月5日,除權除息日為:2018年7月6日。

四、權益分派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2018年7月5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權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將於2018年7月6日通過股東託管證券公司(或其他託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發:首發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

在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18年6月27日至登記日:2018年7月5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後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六、諮詢機構

諮詢機構:董事會辦公室

諮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工業路102號

諮詢聯繫人:江永濤、廖丹

諮詢電話: 0599-8736341

傳真電話: 0599-8736961

七、備查文件

1、登記公司確認有關分紅派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17年度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3、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陽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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