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传承的金钥匙:遗 嘱


遗嘱是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行使。 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录音形式,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多份遗嘱对同一财产处分发生冲突: 1、确认遗嘱效力。 2、没有公证遗嘱,按照事件排序,按照后订立的遗嘱开始继承。 3、有一份公证遗嘱,以公证遗嘱为准。 4、有两份以上公证遗嘱,以后订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新公证遗嘱>旧公证遗嘱>新其他形式>旧其他形式


打印遗嘱的效力问题 司法观点: 1、根据遗嘱人真实意思形成,且确能证明是死者真实意思表示的打印遗嘱,按自书遗嘱对待。 2、视为代书遗嘱。打印人作为见证人之一,两名见证人不仅见证签字及捺印过程,还要见证打印过程。若有充分证据证明该遗嘱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满足“两位见证人”的条件也可能确认遗嘱的效力。 3、不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判决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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