嶗山風景區「護身符」升級 劃定更嚴格保護紅線

崂山风景区“护身符”升级 划定更严格保护红线

《條例》修改後,將能更好地保護嶗山的綠水青山。 閆培森 攝

半島都市報7月3日訊 “雨後的嶗山真美,空氣也更新鮮,下次有時間還來。”7月3日下午,遊覽完嶗山北九水景區的市民李超開心地踏上了返程。幾乎與此同時,正在舉行的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青島市嶗山風景區條例》的決定,這意味著本市將以立法形式更加嚴格地對嶗山風景區進行保護,李超下次來北九水看到的,將是一個更加美麗的嶗山。

從2016年8月31日《青島市嶗山風景區條例》在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表決通過,到2018年7月3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青島市嶗山風景區條例》的決定,時間剛好過去了671天。那麼,該《條例》為什麼要進行修改?此次修改又有哪些亮點?對保護嶗山又有哪些利好呢?

經常爬嶗山的市民張先生認為,嶗山作為道教名山、海上名山,進一步加強立法保護十分迫切,“期待能更有效保護嶗山環境,讓這個446平方公里的名山帶給民眾更多的樂趣。”他還建議,嶗山上的墳墓應逐步遷走,避免上墳引發火災。另外,還應加強旅客、“驢友”教育,引導他們注意保護環境。

“修改後的一些條款,要求更加嚴格,可以對嶗山風景區起到長遠、科學的保護作用。”嶗山區旅發委規劃建設處處長王妮妮如是認為。

■背景 三個層面推動 對《條例》進行修改

2016年8月31日表決通過的《青島市嶗山風景區條例》為什麼要進行修改呢?

據悉,2016年制定的《條例》對於加強嶗山風景區的保護和管理,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發揮了積極作用。近期,中央對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並要求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也在全國統一部署了涉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專項自查和清理工作。

2017年12月27日,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於調整青島市嶗山風景名勝區管理體制的通知》。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國家層面風景名勝區的管理職責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調整到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為了更好地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更好地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上位法的有關規定,並與管理體制調整的新情況相協調,有必要對《條例》的部分條款作出修改。

據瞭解,此次修改主要在三個層面進行,一個是管理體制調整後的銜接,例如即墨撤市設區後,該條中13處“相關區(市)”修改為“相關區”。第二個層面是對風景區內的建設項目、活動對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做了更嚴密、更具體的要求。第三個層面是與上位法的銜接性處理。

亮點

1

價格、城管等部門

參與風景區管理

《條例》第三條修改為:“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嶗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編制嶗山風景區(以下簡稱風景區)規劃,組織、協調風景區保護、利用、管理中的重要工作,研究、審議有關風景區的重要制度和重大項目,對風景區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具體工作由嶗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嶗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的組織形式、職能和工作制度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條修改為:“嶗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和城陽區、即墨區人民政府確定的管理機構(以下統稱風景區管理機構),分別負責嶗山區、城陽區、即墨區範圍內風景區的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接受嶗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市以及嶗山、城陽、即墨等相關區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城鄉規劃、文物、旅遊、宗教、公安、林業、水利、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土地、海洋、漁業、價格、工商行政管理、城管執法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風景區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第二款等七處中的“嶗山風景區管理委員會”修改為“嶗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

將第十條第二款修改為:“風景區規劃未經批准的,不得在風景區內進行各類建設活動。”

2

禁止修墳立碑

擴大到整個景區

此次修改中,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修改為:“風景區內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風景區規劃,不得損害生態、危害安全、汙染環境、破壞景觀、妨礙遊覽。風景區內禁止設立各類開發區,禁止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房地產開發項目以及其他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建築物、構築物。”

這一條款中,2006年國家出臺有關法律法規中明確了有關違法活動,而此次修正在《條例》中對此進一步明確。

相應第十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五款:“依照國家、省法律法規須逐步遷出的開發區、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其他設施,應當按照風景區規劃遷出。”

將第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二級保護區、三級保護區內的村(居)民住宅建設,應當符合風景區規劃。村(居)民住宅的建設條件以及建築體量、高度、汙水處理設施等要求,由相關區人民政府擬定,經嶗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此次百姓普遍關注的一點是將第十六條修改為:“風景區內禁止修墳立碑,禁止建設經營性墓地。相關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村莊)統一規劃設置集中祭奠場所、設施。”據瞭解,此次修正是將在一級保護區內禁止修墳立碑的範圍擴大到了整個風景區內,管理約束也更加嚴格。而這一條的修改,也是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銜接。

同時,將第五十條改為第五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在風景區內修墳立碑的,由風景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並處每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在風景區內建設經營性墓地的,由風景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3

個人開荒破壞景觀

最高可罰萬元

另外一項重要的修改,是將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修改為:“(一)開山、開礦、採石、採砂、開荒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將第七項修改為“(七)在景物或者設施上刻劃、塗寫”。其中對於“開荒”“刻劃、塗寫”的規定相關上位法中進行了明確,《條例》中此前沒有明確是因為在風景區內這些問題不是很突出。而這次將其寫入《條例》是對這些問題的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管理。

針對此,將第五十四條改為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在風景區內從事開山、開礦、採石、採砂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活動的,由風景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個人在風景區內開荒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由風景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第三章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三條:“風景區內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利用、管理和文物保護以及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應當同時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風景區內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依照國家有關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條:“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規定法律責任的,適用其規定。”

將第六十三條改為第六十五條,刪除其中的“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按照原規定執行。”

據瞭解,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條例》的決定將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後生效,《條例》作相應調整後將重新向社會公佈。

■解讀 守護綠水青山有了更強的“武器”

此次《條例》修改後,無疑能更好地保護嶗山的綠水青山。“《條例》修改後,一些條款要求更高、更嚴格,可以對嶗山風景區起到長遠、科學的保護作用。”嶗山區旅發委規劃建設處處長王妮妮說道。

“條例修正案針對我們在對條例的執行過程中、以及環保督查過程中發現的一些問題,比如墳頭、違建等引起較多社會關注的問題,給予了一些詳細的規定,充分發揮了法規對嶗山風景區的長效、科學保護作用。”王妮妮認為,《條例》的修正對於整個嶗山風景區的保護都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

作為嶗山風景區的管理機構之一,青島市嶗山風景區管理局將把法規作為有效監管、長效保護嶗山這座生態資源的強有力的法律武器。實際上,在《條例》修正版內容中,涉及嶗山風景區的監管機構數量也比以前增多了,增加了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工商行政管理、交通運輸、城管執法等行政主管部門。行政主管部門的增多,可以凝聚更多的力量,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做好對嶗山的保護和監管工作。王妮妮表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這也體現了青島對於嶗山這個生態功能區的重視程度之高。在保護過程中,各部門也可以開展聯合執法,發揮更強大的監管力量。

針對嶗山風景區一級、二級和三級保護區的建設項目,《條例》修正案給出了明確的規定。這和國家以及省裡的相關條例都是有區別的。據瞭解,去年修訂的《山東省風景名勝區條例》,取消了對風景區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三級保護區的建設、控制和容量等表述,相關建設根據《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編制審批辦法》,在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中作出明確要求。但是青島有了更明確的規定和要求。

同時,條例最後一條,刪除了“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按照原規定執行。”的內容。這也就意味著,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要遵從“多規合一”的原則作出相應的處理。如果不符合風景區規劃,需要按照法規進行調整或者遷出。

根據此前規定,嶗山風景區一級保護區內禁止修墳立碑。但最新修訂的條例規定:“風景區內禁止修墳立碑,禁止建設經營性墓地。”嶗山風景區內居民很多,因為歷史上生活習慣的延續,很多居民在村莊範圍內就近修墳立碑。但隨著各部門的工作推進以及移風易俗等文明祭祀政策的引導,嶗山風景區核心區在這方面的管控效果明顯。

■鏈接 嚴格執行環保“一票否決制”

依託精細標準引領環境提升。堅持優化生態、改善人居、提升形象相結合,全面開展美麗嶗山建設三年行動,深入實施市容市貌、綠化亮化、道路交通、建築外觀、違法建設等5大領域14個專項行動,著重抓好重點區域、重點道路、重要景點、重要節點的環境提升,精心打磨好每一處細節,全面彰顯嶗山品質。同時,抓牢問題導向築牢綠色底線。站在維護生態安全、履行政治責任的高度,紮實推進生態環保“七大行動”,深化“六個一律”專項整治,加大環保突出問題整治力度,確保整改到位、監管到位、長效管護到位。紮實做好社會關注的環境汙染治理工作,檢查修復嶗山水庫上游主管網。加大生態修復力度,重點做好山體修復、恢復造林、林相改造,充分彰顯嶗山的自然之美。要落實更加嚴格的生態環境監管體制,嚴格執行環保“一票否決制”,堅決制止和懲處破壞生態環境行為,還嶗山風景區以自然、寧靜、和諧、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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