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里的七個不要,記下總是有好處的!

很多新手司機對於保險這件事往往是一知半解的,以為買了車險就高枕無憂了?其實不然,畢竟保險這門道說淺也不淺,許多老司機對此也並不十分清楚。

下面列出7個不要,各位新老司機要記住噢!

壹、不要以為12萬元以下交強險都可賠按照現行交強險規定: 在被保險人有責的情況下,醫療費賠償的限額為10000元,死亡傷殘類的限額為110000元,財產損失的限額為2000元。在無責的情況下,醫療費賠償的限額為1000元,死亡傷殘類的限額為11000元,財產損失的限額為100元。 也就是說,交強險的賠償是按照項目計算的,122000元的限額不是所有的損失費用的簡單相加,各個大類之間的限額不能混同。

貳、不要以為上了“全險”出險了就全賠機動車的保險由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車上人員險、玻璃險、涉水險等眾多險種構成。“不計免賠”主要作用就是把你應當承擔的那部分責任損失再次轉給保險公司,買了不計免賠,保險公司正常情況下就全賠。 通常所謂的“全險”,就是包含了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等主要險種;對於玻璃險等特別險種是不包含其中的,投保人要了解每個險種的承保範圍才能按需投保。

肆、不要心存僥倖不續保如果沒有投保交強險,即使發生事故時的駕駛人不是車主,車主和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關係,也要在交強險12.2萬元的限額內與駕駛人承擔連帶責任,超出交強險限額的部分再由駕駛人承擔相應責任。

伍、不要先修理後報銷有些車主,在車輛出險後並不是立刻向保險公司報案,而是先找修理廠,修完車後再找保險公司報銷費用,其實這說明他們並不瞭解理賠的一般程序。其實,出險後應首先打110報案,並拿到交警開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便日後可提供警方的有關事故記錄。在交警處理完事故後,車主應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派人查勘、定損,然後才是對車輛進行修理,最後提交單證、賠付。如果車主不向保險公司報案先修理車輛,在理賠時保險公司認為修理費用高出定損的費用,差額部分將有可能由車主自己承擔。所以先定損後修車,是對被保險人自身利益的保護。

陸、不要以為定損、修理、理賠不分家幾乎所有車主都認為,和4S店聯合定損就是實際的維修費,也是保險理賠的金額。實際上定損是保險公司的程序,之所以和修配廠聯合定損,是因為保險公司不是全能的,它要聽取4S店的意見。 4S店不能左右定損額度,保險公司會綜合各方情況後,給出合理的定損額度,定損一旦完成,理賠額度也基本確定了。至於如何修理已與保險公司無關,由車主和修配廠來決定,實際修車費用視車主要求可能高於或低於定損額度,甚至修車地點也可能不是協助定損的廠家。

柒、不要委託修理廠理賠很多車主為了避免麻煩,發生事故後不與保險公司直接聯繫,就將理賠全權委託給較為熟悉的修理廠。這樣做雖然挺簡單,但也存在不小的風險。一些規模小、資質差的修理廠往往利用客戶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為客戶修理,以高價的零部件向保險公司索賠,這樣修理廠就可以獲取不同零部件之間的差價。 這樣做如果被保險公司查實,車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擔責任,還會在保險公司留下不良的記錄。就算沒有被保險公司發現,在續保時車主也會由於事故記錄增多,而得不到費率上的優惠。最後,想說一句,正確選購車輛保險 不僅是對車輛在發生事故後維修理賠, 更多是對家人及社會的保障。所以,對自己愛車保險的事情,一定要上心再上心。

汽車保險裡的七個不要,記下總是有好處的!

汽車保險裡的七個不要,記下總是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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