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律師的道德永遠代替不了規則

很多律師在利益面前,尤其是在資源匱乏時期或利益巨大的時候,任何道德的呼喚都會蒼白而無力,對於人性的考驗往往是悲劇的結局。

簡單粗糙的監察制衡機制,也只會導致效率的低下從而喪失機遇。最好的或是唯一的上策就是不斷完善制度建設,讓好的制度去制約人性的弱點。

在一套公正的規則下,法官不能幹律師的活,官員不能幹企業家的活,就同監考老師不能幹考生的活,裁判不能幹運動員的活。

一個律師的道德永遠代替不了規則

否則,就是一個沒有公平正義的社會。在這樣的社會里,不會有人想去創造價值,因為想方設法地獲取權力、掌握裁判權,才是獲得財富的唯一方式。

公正的規則,能引導和鼓勵人們行善;不公正的規則,會放大人性的惡。人們常說的:好制度能讓壞人不敢作惡,壞制度能讓聖人冠冕堂皇地作惡。

我們在與大社會接觸的時候,都經歷過小社會的規則約束。三五個朋友之間,也有著互相之間默默遵循的必須做和堅決不能做的事。這些是怎麼形成的呢?除了大家有默契之外,也有互相之間的妥協去相互影響,最後達成一個共識。

大社會的規則也一樣,在大多數人的選擇取向之上,違逆共性的部分逐漸被排斥和淘汰,留下大家共識的部分。最終,相同或相似三觀的大多數,排斥了不同的少數派。排斥的理由,成為規則。

在這樣長期的習慣和互相之間共性的約束下,規則得以根深蒂固的被確定下來,從而成為法律和秩序的基本雛形,擁有了有形或無形的強制力得以長期存在。當然,也未必都是完美和美好,永遠都會存在妥協者和反叛者。

故此換個角度,改變規則,需要幾十上百年的滲透、革新,需要付出多麼沉重的代價。

這個過程,會被稱作歷史的演變。

規則本身是一種統治力。歷史的演變,亦是永遠留下大多數人認可的,同時排斥掉與此不同的。

用利益的眼光去看,你就明白了社會上的所有潛規則。社會的潛規則,實際上是一種社會欺凌,旨在保護上位者的優勢而不被新人取代。

讀書的最大用處就是了解這個社會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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