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中区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

青海新闻网讯 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怎么来监督?由谁来监督?近日,西宁市城中区创新监督方式,制定监督重点,将党员干部的监督从“八小时工作时间内”延伸到“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督促党员干部绷紧纪律这根弦,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筑牢“防火墙”,完善制度建设。健全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对党员干部用权用钱方面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乱吃、乱走、乱交往和参与庸俗活动。开展家属访谈、走访等活动,了解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爱好,对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及时做好教育引导,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建立典型案例定期通报制度,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防止权利滥用和影响公众形象行为的发生。

念好“紧箍咒”,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党组织承担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管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八小时以外”监督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了解掌握分管或联系单位的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认真落实监督措施,将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纳入日常检查监督内容的同时,作为党员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同级党组织履行“八小时以外”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纪和失职失责行为。

架好“高压线”,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严肃执行纪律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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