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6日起,《濟南市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針對自由職業者關心的問題,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辦法》做出解讀。
哪類群體可以以自由職業者身份繳存公積金?
自由職業者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自由職業者”都包括哪些群體?
對此
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人士解釋了
只要未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且年滿18週歲,男性未滿60週歲、女性未滿55週歲,在濟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自願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遵守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自由職業者,可按照自願的原則申請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住房公積金。
自由職業者應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作為月繳存基數,由個人申報。個人申報繳存基數一萬元以上(基數含一萬元)的需提供個人薪金完稅證明。
那麼,個體工商戶人員是否可以以自由職業者身份繳存公積金?
個體工商戶以單位開戶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應再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按本《辦法》繳存公積金。另外,自由職業者申請開戶前一個月必須在濟南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
目前,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委託銀行主辦行分別設立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繳存專戶。
開戶行分別是:建行經七路支行、工行經十路支行、農行濼源支行、中行市中支行、交行市中支行。
自由職業者申請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簽訂繳存使用協議,須在
每月最後三個工作日之前在個人結算賬戶預存足額資金,系統每月每個工作日統一扣繳,以保證按月足額繳存公積金,避免出現欠繳行為。對自由職業者來說,繳存住房公積金後,在購買自住商品房時,只要符合規定就可申請公貸。
自由職業者辦理公貸需要具備如下條件:
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狀況良好;
借款人至貸款時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低於規定時間,未發生或者已全部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具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借款人應是購房合同約定的產權人,所購住房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棚改回遷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或是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
已交付的所購住房首付款不低於規定的比例;
同意且能夠以所購住房或公積金中心認可的其他房產作抵押,或以動產、權利作質押,購買新建商品房貸款的應由所購房屋售房單位提供階段性貸款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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