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權成爲一名律師,你也有權收費……

一個人是富裕還是貧窮,要看他享受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到何種程度

你有權成為一名律師,你也有權收費......

你有權成為一名律師,你也有權收費……

郝冬白,男,漢族,1989年進入公務員隊伍。2015年9月參加全國統一的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級證書(律師資格證號:A_20156201020103),即同時取得律師資格。

一個人是富裕還是貧窮,要看他享受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到何種程度

你有權成為一名律師,你也有權收費......

史玉柱說:“我覺得做一個企業,追求利潤是第一位的。你不賺錢就是在危害社會,對這個,我深有體會。我的企業1996、1997年虧錢,給社會造成了很大危害。當時除了銀行沒被我拉進來,其他的都被我拉進來了。我的損失轉嫁給老百姓,轉嫁給稅務局。企業虧損會轉嫁給社會,社會在擔這個窟窿。所以,我覺得,企業不贏利就是在危害社會,就是最大的不道德。”

那麼?可不可以說,律師不收費也是不道德的呢?我想,至少對律師這個行業是不道德的。

斯密.亞當斯在《國富論》中說:“人在經濟生活中的利己性是市場經濟的前提”。

據說,在美國的紐約州有一句諺語:New York: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You Have The Right To AnAttorney  ... 翻譯過來就是:你有權保持沉默,你也有權成為一名律師...

我可以活剝一句:你有權成為一名律師,你也有權收費......

律師為什麼有權收費呢?霍姆斯說,我們學習法律,不是去研究一個秘密,而是去研討一個眾所周知的職業。他說,在美國社會,公共權力掌握在法官手裡,當人們想要知道在何種條件和何種程度上將要受到這種權力的威脅時,他們往往就付錢給律師,讓律師為他們辯護或提供法律諮詢。在這個意義上,法律是一種職業。法律研究的目的就是為了預測,即預測公共權力通過法院這一工具對人們的影響範圍和程度。

孟德斯鳩在“各種政體刑法的繁簡”一文中說:如果我們檢查一下我們的司法程序的話,我們無疑將看到,這些程序太多,以致一個公民要經過許多麻煩才能重新獲得他已失去的財產或是獲得損害的賠償。但是如果我們從這些司法程序同公民的自由和安全的關係去考慮的話,我們便將感到這些司法程序是太少了,並且將看到我們司法上的麻煩、費用、遲延,甚至危險性,都是每一個公民為著他的自由所付出的代價。

威廉.布萊克斯通先生在《英國法釋義》一書中說:與此相比,歐洲大陸各國的世俗法律體系凌亂不堪,地方法律的習慣各行其道,無法依靠判例建立穩定的制度。伏爾泰評論當時法國的狀況說,每到了一個驛站,換了馬車,法律制度也已經隨著改變了。

以上這幾種說法所反映的情況幾乎存在在每一個國家。要釐清這些繁雜的程序,只有律師能擔當此任。

斯密.亞當斯在《國富論》(The Wealth of Nations)中說:一個人是富裕還是貧窮,要看他享受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到何種程度。享受律師服務也是一種奢侈。

可是,我最近看到紅星新聞的一則報道,卻確實感覺不爽。該報道稱:近日,上海行仕律師事務所銀行賬戶被江西鷹潭警方跨省凍結,涉及金額300萬元。這一事件源於一起刑事案件。2018年4月26日,餘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捕。6日後,餘某某妻子委託上海行仕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送妹為丈夫及自己提供法律服務,費用總計300萬元,不日到賬。

對於銀行賬戶被江西鷹潭警方凍結,李送妹及其所在律所均持有異議,他們認為,“即使公安機關認定該財產屬於涉案財物,我所依據法律規定,與當事人簽訂了合同,依法參與案件辦理,所收取的律師費應受到法律保護。”

對此,江西省鷹潭市公安局劉姓辦案民警告訴紅星新聞,經查,這筆錢涉嫌贓款,因此“依法、依規、依程序進行凍結。”

這就很奇怪。

錢是種類物。王利明教授說:從法律上來看,貨幣是一種特殊的動產,其特殊性表現在:貨幣是一種特殊的種類物,在交易上可以互相替換。貨幣的佔有與所有是同一的,簡稱為“佔有即所有”。如果輕易判斷一筆法律服務費為“髒”款,是非常不嚴肅的。按照有些人的理論, 如果那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接受了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託,該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先得去清查該筆資金的來源是否合法,否則會面臨巨大風險。這是給律師事務所強加了一個義務,叫自證清白。

假設一個辦理刑事案件的律師,上午在律師事務所的門口買了一袋牛奶,這袋牛奶能否飲用呢?不能,為什麼呢?這位律師應該去查一查,該牛奶出自哪個奶牛?該奶牛是否是盜竊之物?如果該奶牛是盜竊之物,其生產的奶雖然是天然孳息,但《物權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這奶牛如果是盜竊物,其牛奶由所有權人取得。而盜竊奶牛的人對牛奶沒有所有權……

如果這樣類推適用,將非常麻煩。

對於上海行仕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送妹接受委託而收取的法律服務費用,律師事務所沒有義務去回溯查清其來源的性質。一個服務合同,一個普通的債權合同,法律是要千方百計地去維護。

在該案件發生後,引起社會尤其是律師界的關注,這些評論非常能引起人們思考。

■刑辯律師丁海洋(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 評論:

第一,警方認為“上海行仕律師事務所收取犯罪嫌疑人餘某某300萬元高額刑事代理費的行為,明顯違反《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說法不能成立,法律服務屬於市場調節的內容,各地所謂的“收費指導”都規定有彈性條款,且此類規定已陸續廢止;

第二,如果警方有證據證明當事人與律師事務所存在串通洗錢、轉移贓款的行為,可依法採取凍結措施;第三,經查,疑犯餘某某在運營“週週囍”平臺時利用其親屬賬戶收取了“週週囍”平臺產生的犯罪所得總計800餘萬元。警方依法調取涉案賬戶的流水明細後發現:2018年5月4日,疑犯餘某某親屬將其中300萬元贓款匯入上海行仕律師事務所。警方據此凍結律師事務所賬戶,好像也不無道理。

然而,根據法發【2016】32號法律文件處理財產刑犯罪的立法精神來看,餘某某向律師事務所交費履行的是合同之債,如果律師事務所不明知該300萬元為犯罪所得,應屬於“善意取得、不予追繳”的情況。此處不能擴大律師事務所對相關服務費來源合法性的審查義務。

■刑訴法專家楊雄 評論:

如果是律師幫助當事人洗錢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違法所得,律師和律所都可能會被追究責任;如果是律師的正常收費,則警方違法。

■李莊 就此事評論:

■王飛說法 評論:

第一,現行《刑事訴訟法》對涉案款物的查封、扣押、凍結有明確的範圍限制,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比如刑訴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並製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因此,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原則上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名下的財產,如果確需對他人名下財物採取查扣措施,則必須有充分證據證明其屬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產或犯罪所得;

第二,即便有證據證明他人名下財物涉案,也必須有確切證據證實該財物接收者明知或應當知道其為贓款,否則善意取得者免於被追繳。

我國刑訴法雖規定犯罪所得應當追繳,但追繳的範圍,哪些該追繳、哪些不該追繳沒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涉案財物的處理”第(三)項規定:被告人已將詐騙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1.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

2.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

3.對方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

4.對方取得詐騙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

雖然此案涉嫌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不是詐騙,但同屬於財產型犯罪,其處理原則同樣有參考意義。

第三,律所收費300萬元不能成為否認善意取得的理由。首先,從律師服務合同內容來看,其並非一份單純的刑事案件代理合同,律師服務及費用涵蓋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家屬法律諮詢、差旅費等,我們知道刑事案件要經歷偵查、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民事案件也要經歷一審、二審,時間跨越數年的司空見慣,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對於這樣的一攬子服務,在一線城市,300萬的收費並不高;其次,從大趨勢來講,律師收費的政府指導價已逐漸被取消,北京已在今年四月份放開了律師服務收費,想必上海也會很快放開律師收費。江西警方以收費300萬違反刑事案件收費的政府指導價標準為由認定收費過高,這個理由顯然是牽強的。

你有權成為一名律師,你也有權收費……

》》》聲音

在羅馬,法律老早就成為一種科學了。凡具有通曉法律名聲的市民,都會博得顯著的榮譽。

——孟德斯鳩《各種政體刑法的繁簡》

但是在西方就不一樣,在古羅馬的時候,我發現特別特別有意思的是說,那個時代最聰明的頭腦都去研究一些可能在孔子看來根本不值得研究的東西,比方說財產的分類,五大法學家,他們去認真研究那些問題真的在古代儒家知識分子看來,那簡直可以說是特別繁瑣、特別形而下甚至有幾分無聊。

——賀衛方語錄

迅速處理對提起的刑事指控方享有3種不同的利益:

首先,“長期的拖延會損害被告人自我防禦的能力。”例如,證據可能會滅失,記憶將會消退,證人可能會難找到。

其次,將會使“與公開追訴相伴而來的焦慮和擔憂”以及其他的“候審期間的煩惱和不確定性降低到最小程度。”在這方面,除了指控所施加的心理緊張外,刑事指控的陰影還會影響被告人的教育與就業、規劃未來的能力、經濟地位和社會關係。

第三,在被告人審前被羈押的情況下,快速處理將“不適當和壓制性的拘禁”減少到最低限度。

——摘自《審判》一書

你有權成為一名律師,你也有權收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