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雜談|巨貪在「圍獵」中沉淪

文/沈棲

官場雜談|鉅貪在“圍獵”中沉淪

圖:陸小弟

鉅貪在敗露前,位高權重,不可一世,說話“一言九鼎”,做事“一錘定音”,其“魅力”源於一個“權”字。大凡貪腐大案,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即:鉅貪上上下下、左左右右潛伏著無數的“圍獵”者,無論是“討好”“捧殺”,還是“誘惑”“算計”,無一不是奢望得到權力異化後的利益。中國古典小說《鏡花緣》中描寫了大人國,人們出行時足踏各色雲彩,或紅或灰或黃或白或黑,“色由心生”,胸襟光明正大的足生彩雲,滿腔奸私闇昧的足生黑雲。書中主人公唐敖所見的前呼後擁的官員,腳下雲色“似黑非黑,類如灰色”,怕被人看見,特意用紅綾圍住,自然是欲蓋彌彰。那些“圍獵”者,宛如鉅貪腳下“似黑非黑,類如灰色”的雲色,緊緊裹挾著鉅貪,使之深陷罪惡泥淖,身敗名裂!

鉅貪被“圍獵”,首先來自家人親屬。從已曝光的反腐大案來看,夠得上一定級別的貪官,其大多不是單槍匹馬一人作案,而是“家族式腐敗”,或父子上陣,或夫妻串通,或親屬聯手,異化的親情把家人結成利益共同體,大發不義之財,“一人貪”極易擴散為“一家貪”。權錢交易之手伸向幹部任免、土地徵用、房產開發、工程建設,關鍵環節多由家人親屬把控。蘇榮的“貪內助”於麗芳經常以“要不要老蘇幫忙”,暗示對方送錢送物。蘇榮在“懺悔錄”中寫道:“正常的工作關係,完全變成了商品交換關係,我家成了‘權錢交易所’,我就是‘所長’,老婆是‘收銀員’。”

貪腐大案都有“賣官鬻爵”的表徵,一方標價出售,一方行賄索取。在某種意義上說,下屬以各自名義的或暗或明的行賄,也是一種“圍獵”,有幾多為官者經得起“孔方兄”的誘惑?黑龍江省綏化市原市委書記馬德深諳組織人事運作程序,玩弄政治手腕改變規則,通過“合法”的方式達到權錢兩訖。他主政綏化6年,有265名幹部“圍獵”之,各部門的“一把手”就有50人之多。

中國的商賈素來有結交官員、當“紅頂商人”的歷史,其中也不乏“圍獵”官員的。這種“圍獵”形式上表現為勾肩搭背、稱兄道弟,實質上是雙方“資源”的相互利用。南平市有一個陳老闆,“跟隨”檢察長婁彩敏多年,為他鞍前馬後“安排生活”。當地都知道陳老闆是婁檢的“小兄弟”,說話頗為“管用”,於是乎,不少人找婁檢辦事,甚至連檢察系統的幹部安排、警員調動,都要通過陳老闆“發聲音”,婁檢也夠“義氣”地予以關照辦妥。所以當地人稱陳老闆不光是腰纏萬貫的巨賈,更是南平市檢察院的“常務副檢察長”。在陳老闆的“圍獵”下,婁檢還能堅持公正用權、謹慎用權、依法用權麼?

對自己的興趣、愛好,倘若不善節制,就可能被別有用心者利用,成為被“圍獵”的缺口。清末杭州知府陳魯,此人不貪錢財,不嗜菸酒,素為百姓所擁戴。可此官卻有收藏古字畫之癖好。那個為楊乃武小白菜案而企圖行賄的餘杭知縣就送來一幅唐伯虎的真跡,陳魯愛不釋手,慨然“笑納”,於是徇情枉法,釀成大錯。案發後,陳魯愧疚難當,懸樑自盡。

“一興嗜慾念,遂為矰繳牽”,嚴防被“圍獵”靠的是守住自身清廉的底線。咸豐十一年(1861年),曾國藩五十大壽,對曾尊敬有加的湘軍部屬,紛紛登門祝壽,賀禮多為貴重物品,尤其是那個霆字營統領鮑超(字春霆),更是呈上諸多珍稀物品。曾只是象徵性收下一頂小帽,其餘“完璧歸趙”。是年十月初九,曾在日記中寫道:“鮑春霆來,帶禮物十六包,以餘生日也。多珍貴之件,將受小帽一頂,餘則全璧耳。”曾國藩警惕被“圍獵”而“突圍”之。

有位哲人曾經說過:“人生沒有草稿,篇篇都是正文。”那些被“圍獵”的官員,其人生“正文”通篇鐫刻著兩個字:腐敗,沉淪是必然的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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