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師想做買賣?|錢這「勞什子」,老師要它何用?

有老師想做買賣?|錢這“勞什子”,老師要它何用?

01

“錢是王八蛋,沒了咱再賺!”曾聽有人這樣說。

大凡說這話的人,多是在花錢花得有點心疼的時候,也是自嘲。比如遇到某事需要花錢卻又實在捨不得,可不花又不行,於是冒出這麼一句來個自我安慰。這種情況,也多半是沒錢之人,至少錢不很豐裕。

社會上的確不乏有錢之人,出手闊綽,慷慨大方,日進斗金一擲千金者有之,甚至“珍珠如土金如鐵”者亦必定有之。但不可能人人都如此,那些老為錢發愁的人也必定有之,而且,這世上有個二八定律,沒錢人(或錢不多者)佔多數,這也很正常,不可能人人都很有錢,也不可能人人都沒錢。錢多錢少原因很複雜,誰也很難說得清。

上世紀九十年代請客送禮之風厲害,曾聽說某單位一位領導吃請,一頓飯將近三千元,吃完飯連這位領導都覺得這頓飯太貴了,忍不住對在座的陪客者說了句:“我們一頓飯吃了一頭牛啊!”如果請客者是個實實在在的低收入者(比如像那個年代一個月幾百元的老師一樣的工薪階層,或者下崗職工),請桌近三千元錢的飯,對他和他們的家庭而言,不啻是花錢,簡直就是割人家的肉啊!可事不能不辦,客不得不請,錢不能不花。如果請客者聽到那位領導說的話,不可能不受觸動,但也多是咧嘴一笑,幽上一默:“錢是王八蛋,沒了咱再賺!”可未必有人能體會其內心深處那種割肉般的疼痛。一頓兩三千塊錢的飯,有人吃過了也就吃過了,但有人過了好多年想想都疼得跟拿刀子剜心一樣!——他沒錢啊!

有老師想做買賣?|錢這“勞什子”,老師要它何用?

02

這個世界上,說東說西,錢不是萬能的不假,可沒錢真的不行也是真的。

自從錢(貨幣)成為了商品流通的媒介,成為一般等價物以來,沒有錢就無法順利完成商品交易,物質財富的多少跟金錢的多少直接相關,自古皆然。人需要將自己的富裕之物出售換回錢來,然後再去用錢換回自己需要的東西。起初的商品交易就是這麼不斷產生髮展的。隨著市場經濟越來越發展,貨幣在其中的作用也日益凸顯出來。因此可以說錢是人人離不了的。誰能離得了呢?

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中講,商品的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商品價值量的大小是由商品中凝結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的多少決定的。人與人之間進行商品交換,實質上就是勞動的交換,人和人不同,從事的職業不同,具體勞動不同,付出的勞動多少不同,獲得的勞動報酬數量自然也不同。這是經濟學基本原理。

毫無疑問,這裡面很難說百分之百的合理,沒有絕對,只有相對。但不管怎樣,物質財富多與少,最終都要看其擁有的錢的多少。一個人是這樣,一個家庭是這樣,一個單位一個國家也是這樣。當然,有時候也不能完全用金錢來衡量一切,那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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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給房地產公司推銷房子的人,經常發佈一些房源信息。摘取幾條:

(1)想要學區房的看過來:某地,標準××中小學,房證面積86平方米,單位宿舍,實用面積超大,無公攤,贈送儲藏室。樓前寬闊不用買車位。正規3室,2室朝陽。贈送雙陽臺。比房居住的孩子在美國讀博士大學教授,風水極佳!集體供暖,獨家房源,僅售148.8萬!!免費看房!

(2)××園小區,130平大三室,房主降價了,115萬!

(3)××學區房,83平方,三室一廳,精裝3樓,145萬!

(4)××學區房,135平方,售價268萬。

(5)××附近,一樓帶50平方米院子,房產證面積130平,280萬。

……

這樣的房子,既然能有這樣的價,也必然基本能夠賣得出,也必然有人付得起房款。

這樣的房價,對於月薪四千元的工薪階層來說,算也不用算,估計不吃不喝沒個三十年二十年的時間,想買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幾乎是不可能的。不信算一下:

以上5條售房信息中,總房價除以所有房子面積,平均價格約合人民幣16953元/平方米。月薪四千元的工薪階層,購買100平方米的房子,需要1695300元人民幣,合423.825個月,合35.31875年!

以上房源還只是在一個地級市,也還不是豪華別墅,更不是在大都市。也別說是靠種地為生的普通農村人去買房。

老師屬於工薪階層,不可否認,近幾年工資上調不少,但某種意義上講,教師還是個收入相對不高的職業。老師命該沒錢,在很多人思維中已成定勢。也難怪有人見老師買房買車,就寫投訴信,舉報教師買房,懷疑老師買房子的錢來路不正:一個窮教師,哪來那麼多錢買得起房子?似乎遠遠超乎其想象,於是莫名驚詫得不輕。請看:

2018年5月份,湖南衡陽縣“投訴直通車”裡收到一封標題為《關於衡陽縣檀山中學教師收入不透明的質疑》投訴信:

尊敬的衡陽縣教育局以及財經局領導你們好:衡陽縣檀山中學教師買小車和房子的錢哪裡來的,試問是不是收的學費和中途收費沒有上交呢,中學教職工工資多少錢一個月呀,怎麼能買得起房子和小車呢?

由此也不難看出,在一些人的潛意識中,教師應該屬於低收入者,根本不可能買得起房子和小車,更沒法去跟土豪、水豪的人比。

04

那麼,作為老師,就不該有能力購房嗎?就不該有權利擁有100平米以上的“大”房子嗎?似乎天底下沒有這樣的道理!

那麼,老師要想擁有一套100平米的房子,萬萬不可少的就是要有足夠的人民幣——1695300元!(得有人一下子讀不準這個數,那就個、十、百、千、萬、十萬、百萬地從右往左指著數一數)

很明顯,若靠4000元的月薪,這購房夢想一時也還只是個念想,於是,錢這“王八蛋”就成了雖罵卻不討厭且誰都希望多點再多點的東西,要不怎麼都想著法去賺錢呢?

而實際上,作為一個老師,除了本職工作,是沒有什麼別的路子可以賺錢的,沒有什麼可以拿去換回錢來。做生意不行,沒時間沒精力也沒機會,出賣勞動力去搬磚也不行,除沒時間沒精力也沒機會,也真沒那把子力。

有老師想做買賣?|錢這“勞什子”,老師要它何用?

那麼,作為老師,他所有的,也就只有他的那點知識和經驗,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識和經驗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就可以有償付出,滿足需要者(缺少知識和經驗者)的需要,作為一種交換。這樣,從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老師的知識和經驗能力轉化成了商品(凝結了人類無差別的勞動,馬克思說人的勞動力也是商品,工人就是靠出賣勞動力為生的)。這樣說,似乎應該沒什麼問題,合情也合理。

但是,通過自己的知識和經驗換取報酬,尤其是教師身份和角色特殊的情況下,還是行不通的,有人大有意見。

近日,一個“老師拿填志願做買賣,慘遭家長舉報”的事件在網上引起廣泛關注,本就弱不禁風的老師,一下子又成了輿論的焦點。

事情是這樣的:

有學生家長在網絡論壇裡發了個《豐中的這個老師填志願做買賣真大膽!》的帖子。裡面說道:“我一位朋友告訴我,他帶孩子到豐中,請老師幫他孩子填報志願,老師把他們帶到實驗室,不到半小時就填報好了,然後老師要1200元錢,當場打到微信裡。”

據瞭解,該老師為大豐區一所高中高一老師,在填報志願的節點幫助家長和學生有償填報志願,價格上是根據行情來,一般只填學校是1000元,大部分都填一下學校,如果填學校和專業是2000—3000元不等。

此外,大豐高級中學裡還有幾名老師擅長填報高考志願,其中一名不在教學一線,也幫助家長和學生填高考志願,根據難易程度收費,正常收費1000元左右。

遭到家長舉報後,大豐區紀委相關人士稱:"教師和醫師都是特殊的行業,是否違規違紀,要承辦人對照相關的法規來調查確定。紀委已經介入調查,監察法要求對公權力的監督全覆蓋,涉事的老師是否利用了公權力,要進行鑑定。鹽城市教育局紀檢負責人孫蒙表示,將會介入瞭解此事。

有網友說:高考志願究竟有多重要不言而喻,直接決定著一個考生,甚至是一個家庭的未來。經驗不足的家長和學生,向經驗更為豐富的人請求幫助,並支付一定的費用,在市場經濟的邏輯之下,沒有任何問題。出現問題的根源在於他是一名老師。(以上引用信息來源“教師幫”公眾號)

05

當今,老師的確是個特殊的社會角色,就因為是老師,揹負了很多在別的社會人那裡可以的事,在老師這裡就不行。

比如,上街買菜誰都可以討價還價,似乎就老師不行,一討價還價,就可能聽到賣主說:“你還是個老師哩!”

另外,近來學生、家長毆打老師的事件發生了不少,似乎毆打毆打老師輕而易舉,在很多人意識裡,似乎有這樣一條邏輯:社會人員、家長一生氣對老師出手就打張口就罵,甚至有個別學生也很輕而易舉地對老師說動手就動手,而老師就不能這麼“任性”,因為老師的名字叫“老師”!

再比如,在巨大災害面前命懸一線的危急時刻,出於求生本能,誰都有可能無暇他顧而逃命,一般人不顧一切逃命都可以有所原諒,但老師要是那樣就令人費解,因為他是老師。事實上,汶川大地震時,譚千秋等許許多多的老師沒有選擇置學生於不顧而只顧自己逃生,用生命之翼護住了一個個生命!

有老師想做買賣?|錢這“勞什子”,老師要它何用?

(大足珠溪中學玉灘分校的英語教師湯國民暑期做苦力賺錢支助學生 2006年)

還有,其他職業人工作之外可以兼職賺錢,而老師就不行。比如,書法家(不乏國家公職人員)工作之外創作的的字畫可以有償甚至高價出售,而老師工作之餘就不能做與教育工作能沾上邊的事,否則就懷疑是不是在利用公權力,就需要鑑定。比如幫家長給孩子填報志願收取報酬以及其他類似的事情。如果說個別老師幫家長給孩子填報志願收取報酬遭舉報是因為報酬價碼太高,那是市場規律起的作用,供求關係影響了價格。如果覺得老師幫助填報志願不應該收費,那是源於“老師這種勞動應該就是免費的”!如果一次收個三十五十甚至百八十塊錢還可以勉強接受,而不去舉報,是因為錢本就不多,既可理解,也恰好滿足了家長自己和孩子的需要。

高中政治教材《經濟生活》學習中有這樣的例子:一個國家公職人員在工作單位領取工資,業餘時間可以憑技術、專利或管理參與企業紅利分配獲取報酬,這叫按生產要素參與社會財富分配。如何鑑定這類人是不是在利用公權力呢?如果他們可以,為什麼老師業餘用知識和經驗幫助別人獲取報酬就成了利用公權力呢?似乎於情於理於法都不好找到科學的依據。

可見,在跟社會其他成員交往發生人與人的關係的時候,老師這一特殊角色,包含了很多本可能不能交織卻難以剝離的複雜關係。這或許也是隻要涉及到社會成員跟老師之間的關係,怪事連連說不清道不明的原因!

對於很多無法交割清楚存有疑慮的事情,有關部門唯一的也是最簡單的方法似乎就是,一刀切下去:“說不行就不行,因為你是老師!”——這樣一來,道理就不太好講了!

幾點希望

希望國家和社會對老師多些理解,多些包容,如有可能,希望給老師多增加點收入,這也並不為過。其實,老師並不是特別在意有多高多低的收入,最渴望的是國家社會給予理解和尊重。不求大富大貴,不鬧心就好。錢真過於多了也未必是好事,誰還要那勞什子幹什麼!

希望家長明白這樣一個道理:人沒後顧之憂才可放心做事。老師沒有後顧之憂才可更踏實地教書育人,也才能教好您的孩子——我們大家的孩子!

希望老師除了上好課教書育人領取工資外,要想通過其他的方式賺錢,基本的一點不能忘,君子愛錢沒錯,但一定要取之有道,要合情合理又合法!舍此,一切免談!

有老師想做買賣?|錢這“勞什子”,老師要它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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