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質鍋爐能否實現「超低排放」?

在2007年生物質鍋爐執行的是參照2003年的《火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03),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煙塵含量分別不得超過200mg/m³、100mg/m³、50mg/m³。彼時實現這一排放標準並不困難,而從2013年開始,全國19個省(區、市)的4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被列入重點控制區,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重汙染行業及燃煤工業鍋爐實施特別排放限值。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煙塵的排放標準分別為100mg/m³、50mg/m³和20mg/m³。

雖然這與氮氧化物含量50mg/m³、二氧化硫35mg/m3和煙塵5mg/m³的“超低排放”仍有差距,但對生物質鍋爐而言卻是不小的挑戰。而在浙江、山東等省份的部分地區,與煤炭“超低排放”一視同仁的規則更讓生物質企業深感不易。最難達標的環節在氮氧化物的處理上。目前,脫硝環節最主流的兩種技術是選擇性催化還原(SCR)和非選擇性催化還原(SNCR)。小型裝置可以直接氧化加壓鹼液吸收,理論上都能減少氮氧化物的排放,甚至達到“超低排放”的標準。

但在實際應用中,生物質鍋爐煙氣中含鹼金屬、重金屬等,採用選擇性催化還原脫硝,易造成催化劑中毒甚至失效,還原劑同樣會造成尾部受熱面腐蝕以及堵塞,對溫度窗口要求嚴格,爐溫波動會造成脫硝效率低,無法達到超淨排放要求。當前全國生物質燃料供熱規模仍較小,而目前國內的脫硝設備大多是針對大型燃煤電廠,兩者規模相差太大,其成本對生物質企業來說也就相對難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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