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浙e周第六十五期:快评: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 微商纳入经营者范围

电商浙e周第六十五期:快评: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 微商纳入经营者范围

点击收听本期音频

电商浙E周

20180702

可以听的电商新闻

欢迎收听本期《电商浙E周》!

电商新闻就看“浙”里,各位电商圈的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是7月2日,欢迎收听由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中心联合亿商观察网推出的《电商浙E周》。

电商速览

电商浙e周第六十五期:快评: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 微商纳入经营者范围

中国部署推动“互联网+农业”发展及降低物流成本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汇报;部署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会议指出,要加快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工程,鼓励社会力量运用互联网发展各种亲农惠农新业态、新模式,使互联网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电商浙e周第六十五期:快评: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 微商纳入经营者范围

工信部:我国人工智能发展已经进入快车道

6月26日,国新办就2018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总经济师王新哲在发布会上介绍,随着大数据的形成,理论算法的革新,计算能力的提升以及网络设施的演进都在推动着人工智能不断地向前发展,在各方面大力支持下和科技界、产业界的不断努力下,目前我国人工智能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快车道。

电商浙e周第六十五期:快评: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 微商纳入经营者范围

海关总署将启动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业务

6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为便利企业办理汇总征税担保业务,优化税收服务,改善营商环境,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启动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公告称,依托财关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系统实现了担保备案、变更、撤销、担保额度扣减和返还、索偿等业务的电子化作业。通过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系统传输的担保电子数据与纸质文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海关已通过该系统接收汇总征税担保电子数据的,不再接收相应的纸质文书。

电商浙e周第六十五期:快评: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 微商纳入经营者范围

浙江:到2022年力争打造引领全球的电子商务强省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浙江省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2年)》,其中提到,该省到2022年将打造中国领先的流通强省、引领全球的电子商务强省、有国际影响力的消费大省、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根据《方案》,浙江将通过商品市场转型工程、零售模式创新工程、乡村商贸振兴工程、电子商务平台推进工程等十大工程的开展,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

电商浙e周第六十五期:快评: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 微商纳入经营者范围

跨境电商已成杭州外贸发展新动能

6月27日在“潮起钱塘·E揽全球”第三届全球跨境电商峰会上,中共杭州市委常委、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佟桂莉女士发表了开幕致辞。她指出,近年来,杭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设,全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各类创新资源加快集聚,经济发展呈现出增长中高速、质效中高端的良好态势。

电商浙e周第六十五期:快评: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 微商纳入经营者范围

支付宝区块链跨境汇款上线 率先在香港、菲律宾推出

支付宝香港宣布联合菲律宾最大的电子钱包GCash推出区块链跨境实时汇款服务,这项服务将率先在香港和菲律宾推出。第一笔汇款由在港工作22年的菲律宾人格蕾丝(Grace)在现场完成,整个过程耗时仅3秒。

杭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监测平台正式上线

日前,杭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监测平台正式上线。杭州市委副书记张仲灿表示,随着近年来杭州市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高速发展,相关风险隐患不断聚集,加强科技运用、提升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水平十分必要。要充分发挥杭州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优势,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方面率先破题、作出表率。

数读电商

口碑世界杯消费大数据:线下啤酒消费增50%

近日,阿里旗下本地生活服务平台口碑发布世界杯期间消费大数据。数据显示,世界杯期间,全国线下餐饮消费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1%,线下夜宵的消费增长6%。其中,线下夜宵消费总额排名前三的城市分别是上海、杭州和北京。随着世界杯赛事逐场上演,天气逐渐升温,啤酒消费也呈现出一飞冲天的态势。根据口碑数据,世界杯开始后,线下啤酒消费比之前暴涨了超50%。

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27.2万亿,居世界第二

6月26日,由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中国社科文献出版社公布发布的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8)》指出,2017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27.2万亿元,同比增长20.3%,占GDP比重达到32.9%,中国数字经济的规模已经位居世界第二。数字中国建设推进了智慧社会的到来,数字技术与医疗、教育、养老、治安、交通等行业的融合加速了数字生态共同体的构建,中国智慧国家的建设逐步在加快。

连线快评

近年来,随着分享经济、O2O、社交网络等平台的快速发展,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有关电商交易的新问题。特别是微商、网络直播等领域的活动,是否应归属电商经营者的范畴,成为业界关注。

6月19日,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在二次审议时,有建议指出,在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中,要将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菅者涵盖在内。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菅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二是,将第三十条修改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审,微商纳入经营者范围,意味着那些讯息?本周电商浙E周,我们邀请到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新加坡国立大学国际商法硕士,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皆喜为我们来聊聊这个话题。

陈皆喜

1、正在审议中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对于整个电子商务行业有哪些意义?

(1)拟制定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综合性法律,对于电商行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让网络交易行为更加规范,整个电商行业更加健康的发展。

(2)进一步促进网络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网络交易信用需要电子商务行为的规范化。

(3)电商行为相较与传统民商事交易有一定的特殊性,传统法律对电子商务行为的规范具有一定的短板,本部法律制定对于整个法律体系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补充与完善,为电商的快速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法律环境。

(4)网络交易具有全球性,该法的制定是我国电商全球化发展的内在需求,是刚需。

(5)保障网络交易安全,有利于规范电商平台合规经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2、微商被纳入经营者范围意味着哪些意义?

(1)电子商务法明确了微商的法律属性,纳入法律监管视野,同时也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2)微商被纳入经营者范围是国家对微商行业的肯定与认可,有助于微商行业健康良性的发展。

(3)微商纳入法律监管,会加快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广大电商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利好,可以更加放心的挑选合法合规微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发生纠纷也会有比较完善的制度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以上仅为嘉宾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电商浙e周第六十五期:快评: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 微商纳入经营者范围

好啦,本周的《电商浙E周》的节目到这儿就结束啦,想要获取更多的电商资讯,欢迎关注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中心微信公众号“电子商务促进中心”,元气满满,开启新的一周吧!

电子商务促进中心

长按关注

电商浙e周第六十五期:快评: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 微商纳入经营者范围

浙江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平台

长按关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