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招聘「限男性」,這公平嗎?

機關事業單位招聘“限男性”,這公平嗎?請看各位網友如何討論:

A:蒼天啊,很多鐵路警察都是偏遠地區,一個人守線路守院子,不限男性,女性怎麼去啊……去了再走,浪費指標和資源啊。我是女性,我覺得不能在這上面去追求,男女有別本身就是正常的,男女正常分工才是正確的方向!!

機關事業單位招聘“限男性”,這公平嗎?

B:些職位不適合男生,也有一些職位不適合女生,但不能說明就是歧視、不平等。

C:歧視不僅僅是體現在公告上,而多體現在人們的心裡。

D:不讓限制性別,是把選擇權交到應聘者的手中,這樣才能實現性別平等。至於說一些很累的崗位,女性去了又不幹的,完全可以通過設置違約金的方式來解決,而不是保留招聘單位限制性別的權力。實際上,招聘單位的性別歧視還少嗎……就算不明文限制性別,在面試的時候也還是會性別歧視的……

機關事業單位招聘“限男性”,這公平嗎?

E:作為女性,我其實認為限男性是有必要的,因為按比例來看,多數女性在筆試和語言表達的面試上確實是比男性優秀的。。。所以在一些崗位如果不設置性別,很大的可能就是女性考上了,然後女性本身可能並不適合這個崗位,例如監獄。

F:所有的直接都應該解除限制,適合不適合會由社會去選擇,而不應該直接剝奪某一方選擇的權利。你不願意選擇不代表別人不願意選擇,你做不好不代表別人做不好。

G:什麼都追求平等,本身有的就該分工,女人做也做不來。

機關事業單位招聘“限男性”,這公平嗎?

I:其實看個人和崗位匹配程度,我覺得這個做法不是僅僅體現在國家單位的,很多企業在男女都可挑選的崗位上主觀偏向男性。現在開放二胎讓很多已婚已育的婦女都比較難找工作,企業不想在這方面“浪費”資源。能否給招聘女員工的企業相關的補貼或類似鼓勵,讓企業不覺得招女員工是損失。

H:有些職業特性對性別提出了特殊要求這難道也是歧視嗎?應該具體職業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文:湖北中公事業單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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