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陰陽合同」,審計人員如何檢查建設項目虛假合同

【摘要】本文介紹了合同造假的常見錯弊,包括採用“陰陽”合同,虛構或虛增墓建工程中的隱蔽工程價值和訂製專用設備的採購價格;偽造假工程合同套取建設資金;為避稅籤虛假工程報價合同等。並介紹了建設項目虛假合同的檢查方法。

一、合同造假的常見錯弊

錯弊1:採用“陰陽”合同,虛構或虛增工程中的隱蔽工程價值和訂製專用設備的採購價格,以抬高工程造價和固定資產購置價格,按高於實際造價或採購價的“虛高”價格入賬,從而將“虛高”價格與實際價格的差額虛增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產價值,在以後的使用年限內訃提折舊,同時通過某些關聯單位返回該差額,用於衝減上述虛增利潤形成的虛假債權。

  錯弊2:一份挖穴整地合同和工程款報支依據引起了審計組的注意。從報支依據上看,報支手續一應俱全,有工程立項、工程預決算、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驗收手續等。但合同中的工程承包方李某似乎和經費帳中招待費發票所列市區一酒樓老闆同名,合同列明此項工程款為6萬元,難道酒樓李老闆除了經營上了檔次的酒樓外還會到鄉下去承包挖穴整地工程?或者兩個李某是偶然的兩個人同名?再查找兩份憑證李某的簽名,一查竟是相同筆跡,據此基本上斷定是同一人。為進一步核實問題,審計組到酒樓找到李某,據李某介紹,該單位是酒樓的長期的客戶,他所籤的挖穴整地合同是假的,他根本不可能再有精力經營其他生意,據說該單位找他籤此合同是為了應付省地檢查。至此可以確定相應的工程款支出不真實,審計組進一步審查了其他此類合同,發現又有四份合同屬此類情況,五份合同共計工程款29萬元。

  錯弊3:因樓盤在約定工期內未能完工,開發商將施工方告到廣州市仲裁委,要求解除合同、撤場、支付違約金2000多萬元。施工方一氣之下,揭發開發商涉嫌假招投標,雙方簽訂陰陽合同,將3.58多億元工程報建成9300多萬涉嫌避稅。他們與開發商簽訂的工程總價為3.58多億元的《協議書》、工程總價為9300多萬元的《施工合同》,是分別基於“陰陽”兩套招標程序簽訂的“陰陽”合同。這兩套招標程序多處嚴重違反《招標投標法》的強行性規定,屬無效招標、中標。《施工合同》約定的價款之所以只有9300多萬元,“完全是為了配合開發商偷逃應繳稅費而約定的,該金額只有工程造價成本的幾分之一,違背了基本的市場規律”。

  二、合同造假的審計方法

  合同造假時一般資料比較齊全、表面上沒有明顯破綻,具有很大的欺騙性。因此,需要多角度取證核實,以發現對於基建工程和專用設備的採購合同造假這種違規行為、規避審計風險。

  (一)審計人員不僅要取得基本建設工程審核報告,還要索取工程監理單位的監理記錄,將預算與決算中的每項內容,特別是隱蔽工程部分進行逐一對比分析;收集與採購專用設備近似的通用設備的資料,將它們的價格和各項性能指標進行對比;藉助專家對基建工程造價和訂製專用設備的採購價格的合理性進行判斷。

  (二)嚴格履行貨幣資金審計程序。公司有了虛假銷售業務和陰陽交易業務,那麼表面與實際結算差額必然會造成貨幣資金收付與合同協議為一致,或者靠人為做成收付一致,但無如何,為了“做平”假賬,公司必須從其他渠道進行彌補。對此,審計人員應該有所警覺,並努力找到突破口,如涉及銀行收支的原始票據回單上記錄的收、付款單位與記賬憑證記錄的客戶名稱不相符,或者名稱雖然相符但是結算金額異常等。

  (三)加強內部控制制度測試,防範管理層集體舞弊。合同造假,一般不是某一個人或一個部門能獨立完成的,而是相關部門和人員精心配合的結果。審計人員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評價內部會計控制,從而進一步發現管理層集體舞弊的現象。

  參考文獻

  《建設項目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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