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長沙存量房交易個稅調整爲2%,會普及全國嗎?

繼三天前長沙宣佈住宅限售四年並且限制公司購買住宅後,昨天,長沙市稅務部門發佈公告,對長沙市限購區域內存量房交易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進行調整。長沙市區(含望城區、高新區)、長沙縣其他

個人轉讓住房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由1%調整為2%,非住房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由1.88%調整為2%,自7月12日起施行。

本次長沙調整的核心就是不管是住宅還是非住宅,個稅核定徵收全部統一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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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之前是差異化的,非住宅的個稅標準接近住宅的兩倍。之前住宅轉讓費極低,所以才有了投機資金流入住宅,目的就是短期賣出獲利。現在長沙不管住宅還是非住宅都是一樣的稅率,並且住宅限購還限售,而非住宅不限購也不限售,公司資金就有了新的選擇。

而長沙發布最新調控令的指揮棒就是“為毫不動搖地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遏制投機炒房,充分發揮稅收對市場經濟的調節作用。”

和其他調控令也提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本次不同的是增加了毫不動搖的前綴,也就是說“房住不炒”徹底進入到了“住房不炒”的新時期。

再翻譯明白點,就是說凡是用來住的房子就不能炒,前幾天是用限售令不能過戶,昨天最新的不能炒的調控工具就是文件提到的“充分發揮稅收對市場經濟的調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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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未來房地產調控的政策工具箱開始拿出了稅收工具。

那麼,其它城市會不會效仿,表面的結果就是還在上漲的一定是增加交易環節稅收,而沒有漲的可能會逃過一劫。

而結合前幾天西安和長沙限制公司購買住宅的最新調控令來看,目的就是住宅只是用來住的,公司購買的目的就是投資轉讓,所以限制公司購買住宅就是為了保證住房的住的本質,限制住宅的流通性,讓住宅失去投資價值,讓投資資金進入到非住宅房產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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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限制住宅的流通性,而只讓住宅擁有居住屬性?其實中央政治局已經反覆提出了房地產泡沫的提法,而泡沫就是租金回報率太低。眾所周知,中國住宅租金回報率全球倒數第一,如何抑制這個泡沫,又不能允許住宅房價大跌,於是限制住宅的流通性就是目前調控的政策所指。

讓住宅失去流通性只能居住,這樣就能鎖住賣出房產。而住宅牽扯到太多的家庭,包括中低收入家庭,一旦引發價格暴漲暴跌,會讓絕大多數家庭財富大起大落。尤其一旦引發住宅出現連鎖賣出踩踏,太多人就會恐慌性拋售,國家將出現劇烈動盪。所以才有了住宅限售的調控政策,目的就是鎖住住宅的流動性,不讓賣出只能居住,切斷未來賣出的可能性,就不會出現大量拋售帶來崩盤的可能。

來源:美房網投資俱樂部(ID:meifang-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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