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北海市海城區高德、驛馬500多畝土地被徵收,將有何變化?

前兩天小編在網上看到消息,說北海市政府將要徵收海城區高德街道辦事處馬欄村民委員會、驛馬街道辦事處驛馬村民委員會的集體土地33.9115公頃(508.6725畝),

擬徵收後作為高德片區儲備地塊六用地。

必看!北海市海城區高德、驛馬500多畝土地被徵收,將有何變化?

那麼問題來了,

此次徵地的範圍在哪裡,

徵地涉及的人員安置和社會保障如何進行,

別急,市人民政府已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位於海城區,詳見《高德片區儲備地塊六用地範圍圖》。徵收土地權屬單位名稱、土地面積以勘測定界結果為準。

二、上述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配合開展土地調查登記工作,簽訂徵收土地協議。

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不得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新建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不得搶栽、搶種農作物、林(果、竹)木等;凡在本《公告》發佈之日後,在擬徵收土地上搶栽、搶種的青苗和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在實施徵收土地工作時,不予補償。

三、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公安部門暫停辦理村民常住人口的遷入和分戶登記手續;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暫停辦理房屋報建手續;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暫停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暫停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暫停辦理有關手續期限為一年。

屬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離退休人員入戶、離婚(未滿三個月)分戶和未婚成年子女申請分戶等情形的,須經海城區政府按程序批准後,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

明確因出生、婚嫁、復轉退軍人、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以及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教人員回原籍等確需入戶或分戶且符合戶籍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按北海市戶籍制度規定辦理。

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入或分戶手續後,應及時抄送市國土資源局、市土地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及海城區人民政府。

 四、被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和社會保障實施辦法。

被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員,以貨幣補償方式進行安置,符合社會保障條件的土地承包戶,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被徵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桂人社發〔2016〕46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被徵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桂人社發〔2017〕23號)的有關規定提出申請。

五、土地補償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及《北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新一輪北海市徵地統一年產值新標準的通知》(北政發〔2016〕6號)公佈的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執行。具體補償費用,以實地調查結果為準。

六、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規定,被徵收土地所涉及的村民小組及相關權利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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