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了一件事引起了很多爭論,事情是杭州一個網購顧客拿到快遞,包裹上快遞小哥用紅色記號筆寫了他的名字。這個顧客覺得用紅色記號筆寫人名是犯忌諱的。
我們小時候家長大多會教育我們,不要用紅色的筆寫人名,至於為什麼似乎沒有多少人能說得清楚。類似於這樣的忌諱還有很多,比如:
- 親人之間不可以比較手的大小;
- 走路的時候不能踩井蓋,一旦踩到了同行的人要趕緊打一下屁股;
- 左眼跳財右眼跳災;
- 屬羊的人命不好;
- 雨後出現的彩虹,不可以用手指;
- 撿到錢一定要趕緊花掉;
......
當然還有一些似乎可以理解得通的忌諱,比如吃飯時不能把筷子插在飯碗裡,因為只有祭祀先人的時候才將筷子插在碗裡;女人來例假不能碰香火,是因為自古來例假屬於“不潔”祭祖時會褻瀆先人。
關於紅字寫名的事,的確非常神秘,網上對這件事爭議也頗多。甚至有人在法律諮詢網站上詢問被別人用紅筆寫了名字是否可以起訴對方。
也有很多人在網上抱怨某些快遞公司用紅筆寫名字的現象,而且從時間上看,這種關注已經不是最近才有的事。
其實,在快遞業務員初級考試中有一道題是專門針對這種情況的,原題是:快件運單填寫的總體要求正確的一項是什麼?答案是:國內快件運單使用藍、黑色筆書寫或打印,禁止使用鉛筆或紅色筆書寫。由此可見,快遞單上不用紅色筆書寫應該是業務要求之一。當然,這種要求是針對快遞單上內容填寫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快遞員會用馬克筆重新寫一次地址和人名,方便投遞。
而民間紅筆寫名字的忌諱主要原因是,古代判決死刑的人,會用雞血在其押號上寫上名字,於是民間有“丹書不祥”之說。另外寫信用紅筆代表斷交。
其實這只是一種習俗,只是因為傳遞這種習俗的時候沒有把理由一起傳遞下來,於是時間久了就變得諱莫如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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