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通告

根据省上通报,近期,关中地区不利气象条件持续稳定,地面受均压场控制天气静稳,近地面湿度大,大气污染物容易快速累积并发生二次转化,推高区域PM2.5污染,我市可能出现中度到重度污染。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根据《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政发〔2017〕43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从3月12日9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市信息宣传组、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土石方、切割等施工作业。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全覆盖。

(4)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空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12345、12369。

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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