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不動產查詢範圍和需要提供的資料

2018年不動產查詢範圍和需要提供的資料

一、不動產權利人查詢:

1、查詢範圍:

(1)權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公民身份號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特定主體身份信息;

(2)不動產具體坐落位置信息;

(3)不動產權屬證書號;

(4)不動產單元號。

2、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證明原件

(2)查詢申請書:查詢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查詢主體;

②查詢目的;

③查詢內容;

④查詢結果要求;

⑤提交的申請材料清單。

3、委託代理人查詢需要提供的材料:

(1)委託人和代理人雙方身份證明原件。

授權委託書中應當註明雙方姓名或者名稱、公民身份號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委託事項、委託時限、法律義務、委託日期等內容,雙方簽字或者蓋章。

代理人受委託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其查詢、複製範圍由授權委託書確定。

(3)律師受當事人委託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還應當提交律師證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材料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查詢:

1、查詢範圍:同不動產權利人查詢範圍。

2、提供材料:

(1)身份證明。

(2)查詢申請書

(3)被繼承人或者遺贈人死亡證明、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等可以證明繼承或者遺贈行為發生的材料。

三、清算組、破產管理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查詢:

1、查詢範圍:同不動產權利人查詢範圍。

2、提供材料:

(1)身份證明。

(2)查詢申請書

(3)提交依法有權處分該不動產的證明材料。

四、利害關係人查詢:

1、利害關係人:

(1)因買賣、互換、贈與、租賃、抵押不動產構成利害關係的;

(2)因不動產存在民事糾紛且已經提起訴訟、仲裁而構成利害關係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查詢範圍:不動產登記結果。

3、提交材料:

(1)身份證明原件。

(2)查詢申請書。

(3)因買賣、互換、贈與、租賃、抵押不動產構成利害關係的,提交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

(4)因不動產存在相關民事糾紛且已經提起訴訟或者仲裁而構成利害關係的,提交受理案件通知書、仲裁受理通知書。

五、有買賣、租賃、抵押不動產意向,或者擬就不動產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等關係人查詢:

1、查詢範圍:

(1)不動產的自然狀況;

(2)不動產是否存在共有情形;

(3)不動產是否存在抵押權登記、預告登記或者異議登記情形;

(4)不動產是否存在查封登記或者其他限制處分的情形。

2、提供材料:

(1)身份證明。

(2)申請書

3、當事人委託的律師,還可以申請查詢相關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下列信息:

(1)申請驗證所提供的被查詢不動產權利主體名稱與登記簿的記載是否一致;

(2)不動產的共有形式;

(3)要求辦理查封登記或者限制處分機關的名稱。

4、律師受當事人委託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還應當提交律師證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材料。

六、律師持人民法院的調查令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

提交本辦法身份證明、申請書,還應當提交律師證、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材料以及人民法院的調查令。

七、不動產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以下列索引信息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

(1)不動產具體坐落位置;

(2)不動產權屬證書號;

(3)不動產單元號。

每份申請書只能申請查詢一個不動產登記單元。

八、不動產利害關係人及其委託代理人,按照本辦法申請查詢的,應當承諾不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用於其他目的,不洩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九、實施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80號:《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已經2018年1月26日國土資源部第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部長 姜大明

2018年3月2日

【以上內容根據《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整理,未必符合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的實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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