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就《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答記者問

近日,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民政部等31個部門印發了《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工作作出部署。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有關問題接受《中國社會報》和《中國婦女報》聯合採訪,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備忘錄》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誠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是公民基本道德規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要求,推進誠信建設和志願服務制度化,強化社會責任意識、規則意識、奉獻意識。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對突出的誠信缺失問題,既要抓緊建設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又要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25次會議上要求,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大格局,讓失信者寸步難行。婚姻是社會關係的基礎,婚姻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是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婚姻登記過程的故意隱瞞真相、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辦理婚姻登記等不誠信行為,不但損害了婚姻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干擾了政府正常的管理秩序,也損害了社會的誠信價值。所以,《備忘錄》的出臺既是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也是保護婚姻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婚姻家庭穩定、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必然要求。

問:《備忘錄》規定了四種失信行為,這些失信行為在實踐中具體會造成什麼社會影響?

答:《備忘錄》規定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一是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無配偶證明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的;二是作無配偶、無直系親屬、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虛假聲明的;三是故意隱瞞對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狀況,嚴重損害對方合法權益的;四是其他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行為的。這些行為不但損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公序良俗,也干擾了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例如,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辦理結婚的,會造成被冒用者無法正常辦理婚姻登記,情節嚴重的還涉嫌違法犯罪;作虛假無配偶聲明而辦理婚姻登記的,直接損害不知情的一方面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作虛假無直系親屬、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聲明而辦理結婚的,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序良俗。與此同時,由於婚姻登記信息與房產調控、貸款、稅收等政策,以及債權債務關係、財產權歸屬、遺產繼承等密切相關,一些當事人為牟取不正當的利益或者規避法規政策相關限制,通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偽造虛假身份證件或者提供虛假的個人聲明騙取婚姻登記,影響了國家相關調控政策的落實效果,擾亂正常的民商事活動秩序。

問:對《備忘錄》中規定的失信行為,如何認定?懲戒措施如何落實?

答:對《備忘錄》規定的失信行為的認定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由有權機關依據相關法律程序來查實認定。對於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無配偶證明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的,應當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於作無配偶、無直系親屬、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虛假聲明而辦理婚姻登記的,屬於無效婚姻的範疇,在我國有權認定婚姻無效的機構是人民法院。同樣,對公民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機構也是人民法院。當事人的失信行為被有權機關認定之後,民政部門應當及時將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備忘錄》的聯合懲戒措施共有14條,涉及人員招聘、從業資格、職務晉升、評先評優、企業審批認證、融資授信、補貼資金等多個領域。民政部將基於全國婚姻登記信用信息平臺,建立嚴重失信名單,並將嚴重失信名單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簽署備忘錄的相關部門從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獲取婚姻登記失信名單後,執行或協助執行《備忘錄》規定的懲戒措施。同時,民政部還將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相關信息,相關記錄在後臺長期保存。在此,也提請廣大讀者和社會公眾,在日常生活中務必樹立誠信意識,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嚴格依法辦理,實事求是地作出承諾,否則將為此付出代價,到那時後悔就來不及了。

問:請問民政部下一步對深入貫徹《備忘錄》,推進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聯合懲戒有什麼具體舉措?

答:《備忘錄》的出臺對保證婚姻登記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加強婚姻登記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保證《備忘錄》的貫徹執行,民政部將積極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引導社會預期,凝聚多方力量,為保證《備忘錄》的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二是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工作指導,抓緊制定出臺《婚姻登記嚴重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保證《備忘錄》任務落到實處。三是加強對《備忘錄》實施的全過程的跟蹤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解決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各項任務和目標的完成。

問:《備忘錄》規定了四種失信行為,這些失信行為在實踐中具體會造成什麼社會影響?

答:《備忘錄》規定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一是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無配偶證明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的;二是作無配偶、無直系親屬、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虛假聲明的;三是故意隱瞞對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狀況,嚴重損害對方合法權益的;四是其他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行為的。這些行為不但損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公序良俗,也干擾了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例如,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辦理結婚的,會造成被冒用者無法正常辦理婚姻登記,情節嚴重的還涉嫌違法犯罪;作虛假無配偶聲明而辦理婚姻登記的,直接損害不知情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作虛假無直系親屬、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聲明而辦理結婚的,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序良俗。與此同時,由於婚姻登記信息與房產調控、貸款、稅收等政策,以及債權債務關係、財產權歸屬、遺產繼承等密切相關,一些當事人為牟取不正當的利益或者規避法規政策相關限制,通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偽造虛假身份證件或者提供虛假的個人聲明騙取婚姻登記,影響了國家相關調控政策的落實效果,擾亂正常的民商事活動秩序。

問:對《備忘錄》中規定的失信行為,如何認定?懲戒措施如何落實?

答:對《備忘錄》規定的失信行為的認定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由有權機關依據相關法律程序來查實認定。對於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無配偶證明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的,應當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於作無配偶、無直系親屬、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虛假聲明而辦理婚姻登記的,屬於無效婚姻的範疇,在我國有權認定婚姻無效的機構是人民法院。同樣,對公民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機構也是人民法院。當事人的失信行為被有權機關認定之後,民政部門應當及時將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備忘錄》的聯合懲戒措施共有14條,涉及人員招聘、從業資格、職務晉升、評先評優、企業審批認證、融資授信、補貼資金等多個領域。民政部將基於全國婚姻登記信用信息平臺,建立嚴重失信名單,並將嚴重失信名單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簽署備忘錄的相關部門從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獲取婚姻登記失信名單後,執行或協助執行《備忘錄》規定的懲戒措施。同時,民政部還將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相關信息,相關記錄在後臺長期保存。在此,也提請廣大讀者和社會公眾,在日常生活中務必樹立誠信意識,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嚴格依法辦理,實事求是地作出承諾,否則將為此付出代價,到那時後悔就來不及了。

問:請問民政部下一步對深入貫徹《備忘錄》,推進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聯合懲戒有什麼具體舉措?

答:《備忘錄》的出臺對保證婚姻登記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加強婚姻登記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保證《備忘錄》的貫徹執行,民政部將積極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引導社會預期,凝聚多方力量,為保證《備忘錄》的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二是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工作指導,抓緊制定出臺《婚姻登記嚴重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保證《備忘錄》任務落到實處。三是加強對《備忘錄》實施的全過程的跟蹤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解決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各項任務和目標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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