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配偶去世,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法律諮詢:配偶去世,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贍養父母,

不僅是責任,

還是義務,

不僅是道德要求,

還是法律規定。

但是,

如果是公婆和岳父母呢?

也有義務嗎?

法律諮詢:配偶去世,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當習俗碰撞法律,

說法君給您答案。

1

Q1

法律諮詢:配偶去世,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兒子車禍去世,兒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嗎?

A5:

你好!從法律角度來講兒媳並沒有強制性的贍養義務,現就該問題做如下分析:

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我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分為兩種: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包括父母與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2、法律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包括養父母與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

顯然,兒媳對公婆是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強制性的贍養義務的,當然,通常也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繼承權。兒子去世,兒媳與公婆喪失了姻親關係,兒媳對公婆不享有贍養義務,公婆也不能強制性要求兒媳盡贍養義務,支付贍養費。

但是,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 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規定來看,法律還是鼓勵喪偶兒媳贍養公婆、喪偶女婿贍養岳父母的,這也與敬老愛老的傳統相吻合。

2

Q2

法律諮詢:配偶去世,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4歲女孩的母親患有精神分裂症,一年前與男方協議離婚,撫養權在女方,男方只管每月支付600元的生活費,現在女方在醫院治療,孩子由女方親人帶著,可以起訴要求男方支付孩子幼兒園的學費嗎?有什麼辦法保障孩子的生活?

A2:

你好!離婚後是可以變更子女撫養費的,具體情況分析如下:

首先,雖然離婚協議約定男方每月只需支付撫養費600元,但是離婚後父母雙方是可以協商變更撫養費數額的,如果男方同意增加撫養費,那具體增加的數額你們可以協商確定。

其次,如果男方不願意增加數額,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十五條規定:“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因此,女方可以選擇起訴,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要求男方增加撫養費用。

最後,孩子已經四歲,已經到了接受教育的年紀,孩子的母親患有精神疾病,且目前正在醫院接受治療,無其他收入且需要支付較高的醫療費用。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十八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假如孩子的父親有支付能力,法院會根據法律規定結合實際情況作出依法判決。

3

Q3

法律諮詢:配偶去世,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我和我老公結婚9年,有兩個孩子,大的8歲,小的3歲多,我們現在分居兩年多了,這些年兩個孩子一直是我帶我養,我們在一起有3年時間我沒上班。現在想離婚,可他還問我要10萬塊,他說他掙的,我該怎麼辦?

A3:

您好!你的問題涉及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分配問題,現根據法律規定結合你的情況做如下分析:

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等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一般情況下,男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掙的錢非其個人財產,而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男方以自己所掙為由要求女方返還並沒有法律依據。

其次,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如果你們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可以協議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協議不成時,可以通過訴訟,人民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男方可以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具體能分割到多少還要看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狀況。

最後,建議你們協議離婚,並對孩子和財產問題作出妥善安排。如果雙方協商不好,你可以選擇訴訟離婚,請求法院對你們婚姻關係、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孩子撫養問題等依法作出判決。

4

Q4

法律諮詢:配偶去世,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遭遇家暴該如何維權?法律上對施暴者有沒有強行關押之類的措施?

A4:

你好!家暴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我們國家目前有相關的法律保護被家暴人家庭成員,懲罰施暴者。

首先,根據我國《反家暴法》相關規定,反家庭暴力工作一般遵循預防為主,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原則。如果只是偶爾出現家庭矛盾,問題不是很嚴重,你可以選擇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會或婦女聯合會等反映情況進行求助,請求他們出面調解。另外,如果家暴問題比較突出,你依舊面臨被家暴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你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會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如果情況緊急,法院應會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裁定。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具體措施保護申請人的人身安全,比如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或者其他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措施等。

其次,家暴本身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施暴者存在虐待或者毆打行為並造成被家暴人輕微傷害的,你也可以選擇報警處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公安部門會根據具體情況對施暴者處以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等。如果造成家暴人輕傷或者輕傷以上的嚴重後果,則該家暴行為就涉嫌刑事犯罪,依法應受到刑事處罰。

家庭成員之間難免出現矛盾,也希望你們能夠多溝通交流,如果家暴情況依然沒有改善,也建議你能積極向基層組織或公安機關去求助,並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5

Q5

法律諮詢:配偶去世,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農村地區,雙方經介紹結婚,無感情基礎。婚後一個月女方回孃家,未同過房。且婚後女方多次抓傷男方,通過刪除微信拉黑電話等拒絕溝通。現在女方提出離婚,男方為結婚花費30幾萬。這個算不算騙婚?離婚時彩禮是否可以退還?

A1: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女方是否騙婚這個並沒有辦法判斷,因為不清楚你們是否辦理了結婚登記,現就彩禮返還問題做如下分析:

你和女方結婚時間不長,且未同過房,女方在婚後一個月就回孃家居住。就你說的這種情況女方是應當返還彩禮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此,如果你們沒有登記結婚,你可以直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如果雙方就彩禮返還問題協商不好的,你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如果雙方已經登記結婚的,你需要在與女方協議或訴訟離婚後向女方主張返還彩禮,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得主張。

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