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無過錯一方可以請求另一方進行損害賠償!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請求另一方進行損害賠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對方存在

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暴虐待、遺棄四種情形並以此為由要求離婚的,才能夠要求對方進行損害賠償。

離婚時,無過錯一方可以請求另一方進行損害賠償!

與此同時,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也對該條進行了明確的規定,若雙方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明確放棄該請求或者在離婚登記後一年的,就失去了該項權利。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四個結論,第一,當事人即使是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也可要求對方進行損害賠償。第二,如果當事人明確放棄或者超過一年的時效的,也就不能再要求對方損害賠償。第三,必須是無過錯方,如果雙方均有過錯,那麼就都不可以要求對方進行損害賠償。注意,此處的過錯僅僅是指天天君在前面所說的四種情形。第四,請求損害賠償必須是雙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如果雙方僅僅是同居關係或者情侶關係,那也是不可以進行損害賠償的。

離婚時,無過錯一方可以請求另一方進行損害賠償!

對於必須是無過錯方才可以要求有過錯方進行損害賠償。這裡天天君還想解釋一下,雙方都有過錯(比如一方是重婚,另一方家暴),那麼誰都沒有資格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畢竟,這裡的過錯以及損害賠償與一般的民事損害賠償並不完全一樣,不存在所謂的過錯大小的問題,因此應當嚴格按照婚姻法的規定來理解和適用。

離婚時,無過錯一方可以請求另一方進行損害賠償!

另外還需要說明,與他人通姦而生子女的是否屬於應當進行損害賠償的情形,這在實踐中存在一定的爭議,但是司法實踐的主流還是認為並不必然構成應當進行損害賠償的情形。

這是因為,法律明確規定是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而與他人通姦並生子女的行為與重婚或者同居的行為還是存在不同的,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重在制裁挑戰一夫一妻制度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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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重點說一下重婚、同居與通姦生子的區別。

重婚大家都明白,就是借了兩次以上的婚或者雖然沒有進行婚禮或者登記的,但是對外以夫妻名義進行生活的。而同居則是指雖然並不以夫妻名義,但是仍然進行持續、穩定的共同生活,具有時間上的持續和穩定性。

而通姦而言,有可能一次就生子,因此很明顯通姦與同居重婚存在明顯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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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天天君想說的是,婚姻法對離婚時損害賠償的要求是比較嚴格的,除了天天君在上述說的四種情形,通姦生子、賣淫嫖娼與一夜情等行為都不屬於應當進行損害賠償的情形。

以上,就是離婚損害賠償的全部內容,相信大家看完天天君的文章之後,會對該種情況有了綜合全面的瞭解,大家有什麼想說的,都可以在文章下面留言,如果有其他方面不懂得法律問題也可直接向天天君進行私信或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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