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人被運城市紀委監委曝光了

7月11日,運城市紀委監委網站發佈消息,運城市紀委監委公開曝光十起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典型案例。具體如下:

聞喜縣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楊俊海、鄭家莊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主任鄭學良、郎家凹村村委原委員仇林生騙取國家山楂苗木扶貧補助款問題。 2010年9月,楊俊海在擔任縣扶貧辦副主任期間,夥同時任鄭家莊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主任鄭學良、時任郎家凹村村委委員仇林生,騙取國家山楂苗木扶貧補助款87285元。其中3855元由鄭學良發放給含自己在內的鄭家莊村山楂種植戶,其餘款項楊俊海分得50000元,鄭學良、仇林生兩人共分得33430元。2018年6月5日,楊俊海受到開除黨籍、撤職處分,鄭學良、仇林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3人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平陸縣常樂鎮平高村村委原主任王德祥、原會計王林增虛報騙取國家項目專用資金問題。2003年,時任常樂鎮平高村村委主任王德祥安排時任村會計王林增虛報騙取國家項目專用資金60000元,用於村務日常開支。王林增還存在收入不作賬務處理等其他違紀行為。2018年4月26日,王德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王林增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臨猗縣三管鎮黃家莊村村委原主任令狐佩雄違規發放救災款等問題。

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令狐佩雄在擔任臨猗縣三管鎮黃家莊村村委主任期間,將救災款2萬元中的5100元優先發放給村幹部及其親屬;虛報小麥種植面積29.5畝,冒領小麥補貼款2507.5元;將三管鎮政府撥付給黃家莊村困難戶的1萬元臨時救助款作為誤工補助發放給20名時任村組幹部。2018年5月25日,令狐佩雄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永濟市城東街道四馮村村委原委員馮永鎮違規出售集體土地等問題。2005年4月至2009年2月,馮永鎮在任四馮村五組組長期間,違規出售該組宅基地26座5.875畝左右,宅基地款共計462000元入村組賬,用於該組開支。此外,馮永鎮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5月24日,馮永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河津市樊村鎮寺莊村黨支部書記原明科、村委原主任吳會澤、會計吳群太虛報冒領並挪用專項資金問題。2014年1月,原明科在擔任樊村鎮寺莊村黨支部書記期間與時任村委主任吳會澤商定,安排村會計吳群太虛報其他項目向河津市民政局申請了專項資金5萬元,經原明科和吳會澤簽字同意後,吳群太將民政局撥付的5萬元專項資金挪用於該村“天眼工程”開支。2018年5月24日,原明科、吳會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吳群太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稷山縣化峪鎮寧翟村村委原主任陳少林私自出租村集體土地並挪用租金等問題。2016年6月,陳少林在任化峪鎮寧翟村村委主任期間,私自將集體100平方米土地出租,在收到15000元租金後,陳少林未將此款項入村財務帳,將其中的2000元用於支付他人青苗補償款,扣留自己擔任第八居民組組長的工資11000元,上交第八居民組2000元。2018年6月1日,陳少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芮城縣風陵渡鎮東章村村委原委員、前坳自然村原負責人高克敏違規領取保潔員工資問題。2015年6月芮城縣愛委會明文規定現任村組幹部及配偶不得擔任保潔員,2015年7月,高克敏身為前坳自然村負責人,違規將自己上報為前坳自然村保潔員,2015年8月至2017年1月違規領取保潔員工資共計8100元。其中3830元用於村集體開支,4270元抵頂其任職期間個人墊支款。2018年6月,高克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鹽湖區馮村鄉太方村黨支部書記喬躍獅將國家撥付專項資金挪作它用的問題。2016年8月,喬躍獅在擔任鹽湖區馮村鄉太方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將該村美麗鄉村建設扶持專項資金40000元用於支付該村道路提質改造工程費用。2018年1月21日,喬躍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絳縣冷口鄉寨子村村委主任孟凡力違規向危房改造戶收取費用問題。2013年,孟凡力在任冷口鄉寨子村村委主任期間,向危房改造戶王某某收取3000元費用,用於解決2012年村兩委三名副職工資。2018年5月18日,孟凡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歸還王某某。

垣曲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海崗工作失職問題。2017年3月,張海崗在垣曲縣扶貧造林工程實施期間,未委託聘請監理,致使垣曲縣該項目在全省扶貧成效考核中被記零分,影響了垣曲縣2017年全省扶貧工作成效考核。2018年5月3日,張海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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