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福鼎市濱海大道二期工程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閩政文〔2018〕166 號

福鼎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福鼎市濱海大道二期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的請示》(鼎政地〔2018〕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核減項目用地面積0.0525公頃。核定將福鼎市境內農用地21.6264公頃(其中耕地14.7851公頃)、未利用地2.030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核定徵收福鼎市白琳鎮翁江村水田3.9075公頃、旱地2.4752公頃、園地1.6372公頃、林地0.0329公頃、其他農用地0.5818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1126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1209公頃、水利設施用地0.0629公頃,點頭鎮江美村水田4.3452公頃、水澆地0.0123公頃、旱地0.2129公頃、園地0.1268公頃、林地1.3695公頃、其他農用地0.2782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855公頃、水利設施用地0.0772公頃,龍田村水田0.5755公頃、旱地1.1449公頃、林地0.3614公頃、其他農用地0.4081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1462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931公頃、水利設施用地0.15公頃、未利用土地0.2188公頃,馬洋村水田1.4694公頃、旱地0.6422公頃、園地0.8204公頃、林地0.9163公頃、其他農用地0.3087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208公頃,計徵收集體所有土地22.7144公頃;使用國有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793公頃、其他土地1.8119公頃。合計徵收(使用)土地24.6056公頃,以劃撥方式提供,作為福鼎市濱海大道二期工程建設用地。

二、福鼎市人民政府須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徵地,切實做好被徵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福鼎市人民政府須依法辦理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及供地的具體手續。

四、福鼎市人民政府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要求,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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