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检·动态」大姚县检察院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接受复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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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检察院自2009年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以来,已连续三届蝉联省级文明单位荣誉,今年又迎来了复查考核。

上午,在县政务中心举行的大姚县第十五批云南省文明单位申报创建工作汇报会上,党组书记、检察长普应聪作了题为《时代引领新风尚 文明花开春满园》的短短2分钟的情况汇报,并播放了文明单位创建专题短片,生动展现了三年来的文明创建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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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8日,大姚县文明委检查考评组李科一行到县检察院复查考核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党组书记、检察长普应聪对检查组的到来表示欢迎,对县文明委历年来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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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首先实地察看了该院创建文明单位的硬件基础设施,从规范化程度较高的案件管理中心到作风严谨的新媒体工作室,从建设一流文化浓郁的检察文化园到整洁美观的省级职工图书阅览室,从功能齐备的视频会议室到展现该院辉煌历程的院史陈列室,从标准规范的网球运动场到典雅庄重的道德讲堂……,一系列现代化办案办公设施、优质的办公服务、规范的执法作风、优美洁静的办公环境,都让检查组留下了良好的印象。在材料审核中,检查组仔细查阅了该院2016以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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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大姚县检察院历来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把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当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该院在“十个好”目标上取得了新突破、新成效。同时,检查组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职工参与创建的积极性等方面提出了宝贵意见。

大姚县检察院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检察事业发展的有力抓手,把创建工作作为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的有效载体,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融入到执法办案、队伍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机关办公环境改善等各个环节中,创建工作思路清晰,领导高度重视,措施有力,干警积极参与,特色亮点鲜明,创建工作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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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简重美 图:杨晓荣、李广云

总期 第187期 第449条

2018年期 第27期 第10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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