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人查哭了,环保重点抓“散乱污” 特别是钢铁、铸造类企业

铸造人查哭了,环保重点抓“散乱污” 特别是钢铁、铸造类企业

新一轮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行动已全面启动,除了要对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开展“回头看”外,还将首次对汾渭平原和长三角地区开展大督查。

对于这两大新增进地区尤其是汾渭平原,本轮强化督查将重点查什么,社会公众普遍关注。

铸造人查哭了,环保重点抓“散乱污” 特别是钢铁、铸造类企业

钢铁铸造类“散乱污”成督查重点

从今年8月下旬开始,这一轮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将针对汾渭平原11个城市开展全面督查,主要是按去年“2+26”城督查做法,以县(市、区)为中心,重点抓“散乱污”企业整治。

“尤其是该地区钢铁、铸造类 ‘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更是本次督查的重点。”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他对经济观察网说,去年督查重点放在了“2+26”城,而今年将扩展至汾渭平原和长三角地区,我们会根据不同地区特点采取不同的举措,列出重点督查清单。汾渭平原与其它地区情况相对不同,采取措施也不一样。

田为勇表示,本轮督查还将重点排查汾渭平原燃煤清洁替代、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装、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停限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工业炉窑、矿山治理、小火电淘汰、扬尘治理及秸杆焚烧等情况。

据他介绍,去年5月份,京津冀及周边28城所有45米以上的烟囱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并且和环保部联网。通过联网数据,我们可随时看到每个企业的排放情况以及监控设施运行状况。1532家企业共安装在线监控设备2935个,实现24小时不间断监控。

“从监控数据来看,钢铁企业数量大概占到全部高架源企业10%左右,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三项指标排放量均占到了全部高架源企业三分之一。”他坦言,所以钢铁行业始终是强化督查的工作重点。

今年6月初,随国家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抽查行动第一组赴山西运城市开展现场抽查。值得注意的是,今年运城市被列进了汾渭平原重点督查地区。

6月6日,抽查组在运城市绛县共现场抽查了钢铁、铸造、铁合金企业27家,而绛县全县涉钢及铸造类企业排查总数是32家(包括县开发区7家)。抽查发现,这些企业大部分环保很难达标。抽查组专家表示,很多被抽查企业环保设施不完备,有些还不带除尘,基本可归类为小作坊式“散乱污”企业,厂区很小、很脏、很乱。

多数企业工业垃圾乱堆乱放,地面灰尘较厚,风一刮到处都是。尽管抽查时企业已被关停,但厂区内仍能闻到刺鼻气味,企业生产环境比较恶劣。

另外,铸造企业基本都是用中频炉或冲天炉融化废钢铁、铁合金,浇铸制作铸件的企业,产品类型包括井盖、锁匹、扣件、阀门等,规模都比较小,有的才几十人。大多分散在村镇里(仅少部分在县开发区),且紧挨村民房屋,对周边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

抽查组的一位负责人说,“绝大多数企业门口连招牌都没有,这是否在逃避国家检查,值得思考。很多企业要么无基本治污设施,要么设施老旧,治理效果堪忧。若按环保标准要求,十有八九都达不了标,而且生产工艺很落后,后续改造难度较大,上一套环保设备至少上百万元,小老板们很难承担得起。”

第一抽查组认为,目前绛县涉钢及铸造类企业面临的环保整治形势严峻,环保工作急需加强。

山西省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处长张效生对经济观察网说,对于钢铁、铸造类“散乱污”企业,不能整改的还是要以关停为主,毕竟这些企业改造升级面临诸多难题,环保方面也很难过关。

排放标准将加严并逐步推广

田为勇对经济观察网说,今年初,环保部发布了《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已有的钢铁、火电等行业,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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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政策是国家对污染严重地区采取的更加严厉的措施,随着国家和公众对环境质量要求的越来越高,政策标准必将加严,并将逐步推广到其他城市。”他表示。

本轮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共分三个阶段,总体安排从2018年6月11日到2019年4月28日,对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3个重点区域开展强化督查。目前,正在进行第一阶段(今年6月11日至8月19日)督查,主要对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淘汰、部督办问题整改等情况,全面排查发现新的涉气环境问题。

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通报,截至6月24日第一轮次督查结束,200个督查组排查发现涉气环境问题2690个。

其中涉气“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问题355个,淘汰燃煤锅炉问题78个,工业企业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问题180个,工业企业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问题190个,VOCs整治不到位问题346个,建筑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750个,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660个等。

田为勇说,本轮督查覆盖范围更广,从京津冀及周边28个城市扩展到了80个城市。督查采取按县(区)驻点的方式,1-3个县(市、区)设一个督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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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城市总体安排200个左右的督查组,汾渭平原11个城市总体安排90个左右的督查组,长三角地区以安排特别行动组为主,开展不定期机动式督查。

“此次督查参与人员更多,去年抽调地方及部直属单位约8000人次参加督查、巡查和特别行动工作。今年将调集3万人参加攻坚战,重中之重还是蓝天保卫战,3万人当中有1.8万人是围绕着蓝天保卫战开展工作的。”他讲到。

铸造企业必须要了解:环保执法主要查啥?

环保老司机特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环保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环察人员的权利

实施现场检查时,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等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事项。

环境监察人员有以下的权利: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

(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三)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四)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五)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企业切记:不可暴力抗法,不执行、不配合监察人员工作。否则后果严重。

二、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

1、企业生产情况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

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三、八大方面

(一)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1、水污染环境监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废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2、污水排放口监察

监察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是否设置标志牌等。是否按照要求设置在线监控、检测设备。

3、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4、排放水质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5、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6、检查处理后废水的回收情况

(二)废气污染检查

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1、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2、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检查可散发性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境防护措施;

3、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除尘、脱硫、脱销、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4、废气排放口

检查污染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

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5、无组织排放源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照要求采取了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查

1、督察固体废物来源

(1)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2)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58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2、固体废物贮存于处理处置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需要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及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4、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

5、对于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6、固体废物转移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3)检查是否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

(4)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四)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查

是否按照环评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是否达标。

(五)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查

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进行防渗漏、防腐措施。有地下水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六)环境风险及应急预案现场检查

检查应急预案编、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练看中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

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涉重等行业)和应急事故池等。

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名称、数量、有效期等)

(七)对生态环境现场检查

(八)环保部门督察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的这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不是简单罚款可以了事的。

四、其他企业应牢记

1、建设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

2、不得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私设暗管、私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3、在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符合规划。

企业思想上重视,懂法、守法,及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多学习先进经验,污染治理到位,平时环境管理跟上。就不会怕环保督察时出现问题。做到环保和项目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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