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安全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電工安全技術交底
1、電工安全專用工具的絕緣性能、機械強度、材料結構和尺寸應符合規定,妥善保管,嚴禁他用,並應定期檢查,校驗。
2、在施工現場施工必須有兩人以上方可作業。
3、使用各類電動工具,應符合《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 3787)及附件和中小型施工機具的規定。
4、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禁止帶電作業。
5、配製環氧樹脂瀝青電纜接頭時,操作地點應通風良好,並戴好防護用品。
6、熔化焊錫、錫塊,使用的工具要乾燥,防止爆濺。
7、不得使用錫焊容器盛裝熱電纜膠。高空澆築時,下方不得有人。
8、噴燈不得漏氣、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場所點火及使用。工作完畢,滅火放氣。
9、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滅火器或幹砂滅火。
10、安裝高壓油開關,自動空氣開關等有返回彈簧的開關設備,應將開關置於斷開位置
11、多臺配電箱(盤)安裝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的接合處,也不得觸摸連接螺孔。
12、剔槽打眼時,錘頭不得鬆動,鏟子應無卷邊、裂紋,並戴好防護眼鏡。樓板、磚牆打透眼時,板下、牆後不得有人靠近。點這免費下載施工技術資料
13、人力彎管,應選好場地,防止滑倒和墜落,操作時面部要避開。
14、管子煨彎砂子必須烘乾,裝砂架子搭設牢固,並設防護攔杆。用機械敲打時,作業下方不得站人。人工敲打時,交叉作業人員應錯開。管子加熱時,管口前不得有人。
15、電管穿帶線時,不得對管口呼喚、吹氣,防止帶線彈力勾眼。穿導線時,應互相配合防止擠手。
16、安裝照明線路時,作業人員不準直接在莜條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料具,必須通行時,應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
17、電杆用小車搬運,應捆綁卡牢。人抬時應動作一致,電杆不得離地過高。
18、人工立杆,所用叉木應堅固完好。操作時,要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機械立杆,兩側應設溜繩。立杆時坑內不得有人,基坑夯實後,方準拆去叉木或拖拉繩。
19、登杆前,杆根應夯實牢固。舊木杆杆根單側腐朽深度超過杆根直徑1/8以上時,應經加固後,方能登杆。
20、登杆操作腳釦應與杆徑相適應。使用腳踏板,鉤子應向上。安全帶應拴於安全可靠處,釦環扣牢,不準拴在瓷瓶或橫擔上。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禁止上下拋扔。
21、杆上緊線應側向操作,並將夾緊螺栓擰緊。緊有角度的導線,應在外側作業。調整拉線時,杆上不得有人。
22、緊線用的鐵絲或鋼絲繩,應能承受全部拉力,與導線的連接,必須牢固。緊線時,導線下方不得有人。單方向緊線時,反方向應設置臨時拉線。
23、架線時在線路的每2-3km處,應接地一次,送電前必須拆除,如遇雷雨,應停止工作。
24、電纜盤上的電纜端頭,應綁紮牢固。放線架、千斤頂應設置平穩,線盤應緩慢轉動,防止脫槓或傾倒。電纜敷設至拐彎處,應站在外側操作。木盤上釘子應拔掉或打彎。
25、進行耐壓試驗設備的金屬外殼須接地。被試設備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人看守或加鎖,並對儀表、接線等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後,方可升壓。
26、電氣設備或材料作非衝擊性試驗,升壓或降壓,均應緩慢進行。因故暫停或試壓結束,應先切斷電源,安全放電,並將升壓設備高壓側短路接地。
27、電力傳動裝置系統及高低壓各型開關調試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警示牌,防止誤合閘。
28、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應防止有人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設備、材料後,必須放電。雷電時禁止測定線路絕緣。
29、電流互感器禁止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壓方式運行。
30、電氣設備、材料需放電時,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用絕緣棒安全放電。
31、現場變配電高壓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單人值班不準超越遮欄和從事修理工作。
32、在高壓帶電區域內部分停電工作時,人體與帶電部分,應保持表40.0.31所規定的安全距離,作業時並必須有人監護。點這免費下載施工技術資料
33、變配電室內、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停電工作時:
1) 切斷有關電源,操作手柄應上鎖或掛標示牌。
2) 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備兩側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
3) 驗明設備或線路確認無電後,即將檢修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地。
4) 裝設接地線,應由兩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5) 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於25mm2的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
6) 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應全面檢查無誤後方可拆除臨時短路接地線。
34、用絕緣棒或傳動機構拉、合高壓開關,應戴絕緣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以外,絕緣棒應有防雨罩,並有人監護。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
35、電氣設備金屬外殼的保護接零或接地應符合工程施工臨時用電電工規定。
36、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片)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絲代替。
37、照明開關、燈口及插座,應正確接人火線及零線。
附件內容:
1、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用電,應當符合本規程和有關標準、規範的要求,並應由專業人員安裝、拆除和維修保養。
2、機電設備的管理應做到“定人、定機、定設備”,嚴禁不具備專業資格的人員操作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使用前,應對使用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教育。
3、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機械操作人員的衣著應符合安全要求,緊身並束緊袖口,不得系領帶,女工髮辮應挽人工作帽內。
4、操作機電設備及使用小型電動工具前,應檢查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和安全防護裝置。電源線破損或安全防護裝置缺損和失效的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未經專業人員更換、修復,不得投入使用。工作結束,應切斷電源並鎖好開關箱。小型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交保管室保管。
5、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有試運行要求的,應按規定進行試運行,確認正常後,方可投入使用。
6、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小型電動工具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操作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禁止在設備運轉時進行擦洗和修理,作業中嚴禁將頭、手等伸人機械行程範圍內。修理應由專業人員按照原廠說明書規定的條件或有關標準、規範進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裝、改造。
7、新機、經過大修或技術改造的機械,必須按出廠說明書的要求和現行行業標準《建築機械技術試驗規程》(JGJ 34)進行測試和試運轉。
8、施工現場機電設備、小型電動工具必須按出廠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使用條件和本規程的有關規定,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變更、擴大使用範圍。按規定需定期檢驗檢測的儀表和有關安全裝置,應經具有法定檢驗檢測資格的單位定期檢驗檢測,否則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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