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偷走了法官的快樂?

誰偷走了法官的快樂?“法眼觀察” 三十萬法律人的共同選擇

作者/陌上霰雪

作為法官,能夠真正地快樂無虞嗎?

來到法院第一個工作的庭室是刑庭,那時對各類刑事案件的卷宗很是著迷,常常在工作之餘捧著已結案件的偵查卷宗樂此不彼地看,陳述/供述筆錄、勘查筆錄、照片、鑑定意見書……一位老刑事法官看到了,說了句:總有一天你會看了就想吐的。不曾想,這一天還真是離得不遠。

就任法官以來,輾轉了幾個庭室,最後又迴歸刑庭。閱過數百本卷後,還要為歸納犯罪事實而頭髮搔更短,要為精準定性而查法條、翻案例、讀專著、查學理性的和權威性的法律解釋,無數次因牽掛案件大半夜從夢裡驚醒,再看那厚厚的卷宗,還真是難以提起興趣,職業的疲憊感也隨之而來。

之一 :樹欲靜而風不止

法官不是官,但手中確實有一定的權力,那就是對法律的解讀和對案件的定性處理權。常常在與當事人接觸的過程中,會聽到一方當事人酸酸地帶著威脅的話:我知道,對方說了,他在三法機關有人,把你們都買通了!!!反正我也不怕,橫豎你處理得不公平,我要上訪上訴,總要討個說法。

這樣的話,往往是與一方當事人第一次會面時(如送達)便被狠狠地撂下了,這對方當事人是扁是圓我還根本沒見呢!沒有開庭,案子的處理意見也沒有形成,何來買通?何來處理不公?也不知這種空穴來風因何而起?記得在民事庭辦案時,一起離婚案件中的男方當事人第一次接我電話,便在裡面大吼,我知道,我老婆把你們公檢法都買通了,你們現在幫著她整我。我一聽氣極反笑,我說你老婆好大的本事啊!公檢法都能買通?花了多少錢呀?你給老婆掙下這麼大的家業了嗎?

還有一位老法官說過,一起離婚案件中,女方被判離婚,宣判當天,那女人在法庭上大吼,X法官,當初我和你一起睡的時候咱們不是很合拍嗎?你這會怎麼翻臉不認人呢?法官沒法接話,也不敢用激烈的言語罵當事人,只是讓同事錄下女人說的話,如果實在鬧得不行,以後好追究責任。

面對此類侮辱和潑髒水,法官們通常是能忍就忍。可是,法官何時成了弱勢群體,隨意受人非議、攻擊,還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之二: 不是所有的善意都會被溫柔以待

我院派出法庭的一位法官在某案件宣判後,一方當事人說沒錢吃飯,沒錢回家。他便好心送給當事人十幾塊錢,讓吃碗牛肉麵,再坐個公交車回家。結果人家牛肉麵吃完,直接打了個班車到縣委去上訪了,說是法官辦案不公,心裡有愧,用錢打發他云云,真是讓人哭笑不得。

我辦過的一起交通肇事的案子中,殘疾的受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雙方系同村人,案發前關係也不錯,考慮到調解更有利於雙方鄰里關係的維繫和執行工作的開展,在第一次與受害人接觸時,我語重心長地給受害人做工作:告訴他能拿到手裡的錢才是真正屬於自己的,不要爭那一紙判書,對方當事人如果主動找他賠償,或者法院做調解工作時,該讓步的還是要讓步。如果達不成調解協議,對方籌款不積極主動,親戚朋友們不幫忙,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判多少都等於是空判。

自認為這段話沒有什麼毛病,結果受害人因此產生牴觸情緒,說辦案法官幫對方講話,被對方收買了等等,不配合調解,於是案件經過一審、二審,最後在執行時又陷入僵局,該受害人歷經幾次訴訟花數萬元高價請外地律師打官司,真可謂是得不償失。

之三 : 清掃垃圾 樂此不彼

法官做久了,便很難保持積極客觀的心態。為什麼呢?因為法官是社會情緒垃圾的處理工,所有不好的社會情緒和社會矛盾,常人無法想象的、無法忍受的、無法處理的,最後都堆到了法院,美其名曰:最後一道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門檻。

在調解案子時,我最常說的一句話是,你看,你們自己把事情沒有處理好才來到了法院,既然你們沒有辦法了才來到這裡,那就要相信法院,相信法官。不然你為什麼來這裡?

但人家擺明了就是我就是要找你,我就是找了你也不信任你,我就算不信任你你還得給我把事情處理好!

如此,處理夫妻、父子、兄弟反目、朋友成仇、正室與小三的撕逼、婆媳大戰……正常與反常的、骯髒的與不堪的各種矛盾與糾紛,幾乎成了法官的日常。

而這些社會中的非常態,到了法院,都是正當訴訟,法官必須一視同仁,公平處理,但案件當中所透露的人情冷暖、道德淪喪等等負面情緒只能留給法官個人消化了,一個不小心便會消化不良抑鬱了。

於是,辦案久了,有時竟會分不清自己在法院看到的是真實的,還是大街上忙忙碌碌、形形色色的人群和社會關係才是真實的。

之四: 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

若問法官在辦案中遇到的最鬧心的事是什麼?那一定是每個案子背後神秘的掌舵人施加的阻力和壓力。記得一位同事說過,一個普通的民事案子,最少會有三個工作人員在背後掌舵,其中至少有一位工作人員從事著法律相關的職業。刑事案件則會更多。如果一個案子的調解和矛盾化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態度搖擺不定,但對法官說的話油鹽不進,那麼一定是有位當事人很信任的人在背後掌舵。這掌舵人不一定專業,所出主意不一定對當事人有利,但當事人很信服。

背後掌舵的,如果是高素質、有良心、專業的有職業操守之人,那是法官和當事人之幸,如果反之,則是災難,而最後傷害最大的,是那方受支配的當事人。

很多次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們按雙方利益最大化來調解賠償問題,結果有人掌控的一方死活不同意,不配合,法官之後按調解不成判決結案,判決結果當然達不到滿意,當事人又反悔了,找到法官表示願意按原調解方案進行,然而已經悔之晚矣。

成為了法官,常常會被各種遭遇打臉,一次次狼狽的經歷告訴我們:收起你的單純和信任,這裡不歡迎!收起你的好心與善意,這裡不歡迎收起你的……當你的和藹被人當作好欺負,當你的好心被肆意利用,當你的信任被人踐踏,你便慢慢變得心硬,刻薄,敵對……

長期如此工作、生活、為人,法官要想快樂,談何容易?樂從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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