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检察院召开“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

肃南县检察院召开“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推动全院干警固牢“四个意识”,持续深入转变作风,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改善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引导全院干警把心思用在推动检察工作上、把精力用在履职尽责上、把权力用在为民服务上,以切实有效的举措和严谨务实的作风抓好检察工作落实,努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5月2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全院干警参加了会议。肃南县检察院召开“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

会上,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新文同志传达了省市委“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动员大会精神提纲。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登国同志宣读了《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关于成立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廷同志就如何开展好此次活动做了重要讲话,指出全院干警要强化学习,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党的十九大作风建设新部署新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省市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要求的学习力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院党组的要求上来,积极投入到此项活动当中,确保落地见效,不断改善工作作风。要强化目标,落实担当意识。明确工作节点,落实具体责任,做到目标到人、工作到人、效果到人。
积极把“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两学一做”、 “三纠三促”“六项重点工作”和“绿色检察”专项行动等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整治解决履行职责不担当、为民服务不作为、推动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全力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有效开展,切实提升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实效和质效要强化整改,切实改变作风。以坐不住的紧迫感、等不起的责任感、慢不得的危机感,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做到问题得不到整改不撤手,问题整改不清不松手,效果不突出不放手,切实提高整改效率,不断形成有利于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要严格问责,建立长效机制。综合运用通报批评、谈话提醒等方式,切实加大问责力度,对查实的问题坚决纠正、问责到人,决不姑息迁就。确保领导作风、机关作风、干部作风得到显著改进
,检察工作有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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