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風險專項整治下一階段方案:明年6月完成P2P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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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风险专项整治下一阶段方案:明年6月完成P2P整顿

第一財經記者瞭解到,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制定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下一階段的工作方案。根據方案內容,該領導小組明確了下一階段的工作重點,並要求各地方領導小組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

根據方案,首先明確了時間節點,P2P網絡借貸和網絡小貸領域清理整頓完成時間,延長至2019年6月,其他各領域重點機構應於2018年6月底前,將存量的違規業務化解至零。

方案提出下一階段的總體目標,深入推進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專項整治,爭取用一到兩年的時間,通過清理整頓,基本完成存量風險的化解,消除較大的風險隱患,同時初步建立適應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監管的體制、體系,切實發揮互聯網金融在提高金融配置效益,和金融服務普惠性方面的作用。方案還劃定重點任務,細化了具體措施。

自2016年4月啟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以來,人民銀行會同中央其他16個部委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紮實推進專項整治。整治工作目前已經取得初步進展。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近日表示,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已經到了攻堅階段,要乘勢而為、堅定不移地打贏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的攻堅戰。

一到兩年時間完成存量風險化解

四月份中央財經委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三年行動方案,將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專項整治工作納入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總體安排。要求再用一到兩年時間完成專項整治。

潘功勝強調,“在整治的方法上,明確政策界限,聚焦工作重點,完善整治方式,強化整治強度。”首要前提是明確政策界限,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要明確P2P和網貸的標準。潘功勝指出,P2P是一個信息中介,不是信用中介。其次,對於互聯網資產管理、互聯網保險、非銀行支付服務等等,政策的界限和標準是非常清晰的,“你有牌照才能做,沒牌照就非法的”。第三,股權眾籌的試點工作開展之前的相關活動,ICO(首次代幣發行)以及各類變相的ICO,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交易活動,以及互聯網外匯交易平臺,涉及非法集資和非法發行證券,“是不讓乾的”。他繼續強調,目前部分機構在中國國內受到打擊之後,跑到國外,未經中國政府許可,仍然對中國的居民開展業務,這也是明確為非法並禁止的。

下一階段,一方面繼續紮實清理整頓,聚焦風險的突出領域,有序加速化解存量的風險,堅決遏制增量的風險,將整改合規合格的機構納入規範管理,同時有序做好取締類機構的處置,和一些單點風險的化解工作,另一方面同步推進長效機制的建設。

潘功勝同時提出,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要綜合考慮去槓桿、強監管的政策環境。引導機構進行無風險退出,同時也要把握好節奏、時機和強度。

劃定重點,強化整治

根據方案的內容,領導小組辦公室也起草了各地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下一步工作要點。

首先是明確時間節點,完善“雙牽頭”的工作機制,P2P網絡借貸和網絡小貸領域清理整頓延長至2019年6月,其他各領域重點機構應於2018年6月底前,將存量的違規業務化解至零。各地專項整治工作繼續保持原有的機制,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落實屬地責任。

此外還有,進一步梳理風險突出領域的重點機構清單,堅決打擊取締非法金融活動,加強風險監測的預警,同步開展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長效機制的研究和建設。比如,各個地區建立自己的機構名錄,做到“一戶一檔案”,劃定自己的重點區域,投入更多資源。

第三是以現場檢查和行政處罰為抓手,堅決打擊取締非法金融活動,加速化解存量業務風險,對轄內的重點機構要全面開展現場檢查,公開披露檢查結果,加速市場良性退出,堅決取締違規情節嚴重、難以完成整改、風險較大的機構。加強專項整治與各類打非整控工作機制的銜接,加大刑事打擊力度,從嚴打擊非法經營活動,落實好屬地責任,同時防範處置風險的工作。

對於那些在一個地方被“打”就逃到另外一個地區的機構,潘功勝稱,整治辦要提出一個具體的可操作性的辦法,堵住這些企業進行空間上的套利。

四是加強風險監測的預警,嚴控增量風險,要建立預警監測的機制,特別是對新從事金融類活動機構,要及早的盯防,繼續管控金融等相關字樣在工商登記註冊名稱中的使用,規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加大執法力度。

“對於各個領域違法違規情節嚴重,在規定時限難以完成整改以及不配合整改,頂風作案的違規業務的機構,金融部門主要是持牌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不得為其提供金融服務。”潘功勝稱。

他著重強調了要遏制增量風險,主要是互聯網金融領域的一些新業態、新產品。比如,去年的比特幣、ICO融資、現金貸等,都是在幾個月內變得熱度很高,這一塊我們要保持高度警惕。”潘功勝說,對一些新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和業態的出現,在現有法律和政策框架中,如果不符合,那麼“露頭”就打。

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下階段的工作要點中還有重要的一條就是,同步開展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長效機制的研究和建設。

“金融業務活動必須持牌經營。這是去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上非常明確的一條。在資本金、股東的資質、從業人員的資質、高管資質、公司治理方面,都應該有明確的要求。”潘功勝稱。

其次,研究建立由地方金融辦和中央金融監管部門派駐機構,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網絡技術管理部門、司法部門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轄內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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