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資方式——原來你也可以?

公司出資方式——原來你也可以?

出資方式,是指為公司或企業投入股份的形式。   

一、公司出資方式的許可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7條第1款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由此可見,我國《公司法》所確認的股東出資方式有貨幣和非貨幣財產兩種,具體可分為:

1、貨幣

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以支付創建公司時的開支和啟動公司運營。因此,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

這裡所說的貨幣,通常是指我國的法定貨幣,即人民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貨幣,用以支付創建公司的開支和公司設立後的生產經營費用。所以,股東可以用貨幣進行出資。股東一方是外國投資者的,也可以用外幣出資。

能否以有價證券出資的問題《公司法》沒有將有價證券規定為一類出資方式,是因為大部分有價證券屬於債權證券,他們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可以作為出資方式的財產,都是可以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東只有在將有價證券變現後,才能以該比款項出資。

2、實物

實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財產區分為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兩大類,實物屬於有形財產的一部分。

有形財產又可以分為動產和不動產。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自由移動或一旦移動會破壞其物質形態或經濟價值的財產。動產則是指不動產以外,可以移動並不因移動而破壞其原有經濟價值和物質形態的財產。

作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種類的實物,主要是動產,不動產屬次要地位。股東以實物出資一般應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第一,該實物原為股東所有。第二,該出資實物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否則這種出資就沒有意義,只是給公司增加變賣該實物的麻煩而已。

常見的實物出資一般包括以機器設備、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築物和廠房等作為出資。

3、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經過評估作價後一樣可以作為出資。

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和工業產權。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上不斷擴張的開放體系,其範圍主要包括著作權和鄰接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商號權。

4、土地使用權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1)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後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2)公司向所在地的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後,通過訂閱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依照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為股東的出資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有關手續。

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不存在所有權出資的問題。

5、其他可以用貨幣作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

這裡的規定必須從兩方面理解:1)可以用貨幣量化作價的財產;2)可以轉讓的財產。

對作為貨幣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低估作價。法律、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其他公司股權出資

出資人以其他公司股權出資的,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出資的股權由出資人合法持有並依法可以轉讓;

2)出資人的股權無權利瑕疵或權利負擔,比如設置了質押擔保,或存在爭議,或存在其他權利人等;

3)出資人已履行關於股權轉讓的法定手續;

4)出資的股權已依法進行了價值評估。

一般而言,以下股權不得作為出資:

1)設立質押的股權;

2)股權所屬公司章程禁止轉讓的股權;

3)應當依法報經審批轉讓的股權,如三資企業的股權轉讓;

4)其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轉讓的情形。

股權出資和股權轉讓都能達到股權轉移的結果,也可以理解為投資方式,但二者的還有本質的不同。對標的公司而言,股權出資屬於原始取得,股權轉讓屬於繼受取得;股權出資不需要支付對價,股權轉讓則需要 支付對價。

7、債權出資

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這裡需要名卻幾個條件:

1)依法享有的債權;

2)對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債權。

債權作為公司出資的方式,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2)債權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3)公司破產重整或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計劃或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二、股權出資的禁止性規定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14調規定,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 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作價出資 。

1)勞務人身屬性,無法轉讓。不符合出資的 可依法轉讓前提。

2)信用目前我國缺乏信用的有效評價體系,無法確定實際價值。不符合出資的可用貨幣估價前提。

3)自然人姓名人身屬性強。雖然非常有聲望的 人姓名存在潛在價值,但畢竟無法轉讓。不過,法人名稱 沒有限制。

4)商譽在現階段難以對其進行估價,它不同於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其可變性非常強;

5)特許經營權目前在我國這種權利尚不成熟, 沒有達到可以用其出資的階段;

6)設定擔保的財產財產本身存在權利瑕疵,一旦被行使擔保權,將給公司造成損害,該權利存在不穩定性。

三、法定不允許不等與實務中不能行

對於禁止出資的情形是否就不能操作?實務中,很多資金投資人,為某項目,會與有技術、有資源、有信譽、有聲望等另一方自然人或機構合作,從而設立公司。

一般而言,股東持有的股權與其實際出資比例一致。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內部也可以約定不按實際出資比例持有股權。據此規定,基本以上出資問題,這也是創投模式下的股權投資(出資)理念。


公司出資方式——原來你也可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