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支配收入,比一比誰更有錢

可支配收入,比一比誰更有錢

可支配收入又稱“國民可支配收入”或者“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一個人在一年內實際得到的可以用於個人隨意支配的那部分收入,簡單地說,可支配收入就是拿到手的收入。即:工資收入中扣除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所得稅、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名義收入後,剩餘的那部分拿在自己手裡可以用來自由消費或者儲蓄的收入就是可支配收入。

比一比誰更有錢,就是比誰的可支配收入更高,值得注意的是,工資高的可支配收入不一定高,即不一定更有錢。舉個例子,小王每月工資5000元,小趙每月工資6000元,小王每月繳納完社保、公積金、個人所得稅後的可供自由消費和儲蓄的收入是4000元,而小趙每月繳納完社保、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等後可供自由消費和儲蓄的收入是3800元,這時小王的可支配收入就比小趙高,小王就是一個比小趙有錢的人。

可支配收入的計算方式是: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家庭總收入-繳納所得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家庭總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性收入(如利息紅利、房租收入等)、轉移性收入(如養老金、離退休金、社會救濟收入等)。

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衡量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經濟指標,也是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重要的參考數據之一,在經濟學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甚至有時能影響到國家宏觀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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