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拍照,被香港警方逮捕的唐琳的身份竟然是?

【導讀】據香港星島日報網29日報道,旺角暴亂案上週三在香港高院開審,持香港身份證、操普通話的女子唐琳涉嫌審訊期間在法庭內違規,並對法官的質問以英文回答稱,“我喜歡拍照便拍照,喜歡的話還可以與你合照”,

因為拍照,被香港警方逮捕的唐琳的身份竟然是?

一名在香港法庭違規拍照的疑似內地女子,因拒繳保釋金,29日遭香港警方逮捕。

據香港星島日報網29日報道,旺角暴亂案上週三在香港高院開審,持香港身份證、操普通話的女子唐琳涉嫌審訊期間在法庭內違規,並對法官的質問以英文回答稱,“我喜歡拍照便拍照,喜歡的話還可以與你合照”,堅稱這次審訊是公開的,在庭內拍照只是一件“小事”。法官警告她後報警,將其手機交至警方調查,並推遲對其審訊至6月15日,保釋期間不準離港。報道稱,唐琳因為沒有在指定時間(72小時)內交付5萬港元擔保金,並向警方虛報地址,主審法官29日頒下通緝令,將唐琳的中英文姓名加入入境處通緝名單。當天下午,她被警方拘捕。

關於唐琳的身份,香港媒體有很多猜測。有報道稱,她在回答法官提問時一直用英語,自稱在澳大利亞長大,此次是來香港遊玩。之後法官確認她持有香港身份證、中國護照,還有媒體猜測她是內地人。根據規定,香港法庭禁止拍照,任何人如違反規定,可處罰款25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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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拍照,被香港警方逮捕的唐琳的身份竟然是?

唐琳未依期繳付五萬元保釋金遭通緝拘捕,還柙至今日再訊

據悉,唐琳現年約35歲,為浙江紹興人,過往曾多次以商務簽註的方式來港,大概每月訪港一次。她於本月22日到港,翌日則現身在高院庭內涉偷拍。相關簽證原於昨日到期,惟唐琳因未有按時繳交保釋金而一度被通緝。陳官早前獲准唐琳保釋候訊,並要求她於72小時限期內繳交保釋金金,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及須居住在報稱地址。

陳官於午飯後開庭表明警方已成功將女子拘捕,並於下下午5點開庭處理。唐琳由警方押解到高院,她身穿藍色連身裙,輕輕束起頭髮,在開庭前坐在犯人欄內不時低頭。

控方大律師陳政龍表示,唐琳下午2點15分在位於金鐘的香港JW萬豪酒店外被捕。惟當時教署的囚車已駛離,故唐琳須先交由警方看管。另外,警方已為唐琳錄取警誡口供及獲得搜查令檢視其手機內容,但仍須等候相關調查結果。

陳官向唐琳重申,法庭准許她於上一次提訊後的72小時內繳付5萬元保釋金,她不但未能繳付金額,且其報稱的地址於現實世界中並不存在,而她又居於離法院比較近的酒店內。唐琳聆聽陳官所言時,其雙手放於身前且一臉憔悴,陳官隨後問她有沒有說話想講時,她低頭以英文回應“NO”。陳官下令將她還柙,再問她有沒有任何回應,唐琳搖頭並用普通話輕聲稱“沒有”,與之前應訊的表現大相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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