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圈婚前簽了「特殊協議」遭曝光的七對夫妻


小S許雅鈞夫婦在婚前協議好婚後各不干涉互相的社交活動,這些社交活動肯定包括小S去陪大款喝酒,許雅鈞去夜店。

為了防止重蹈前一段失敗婚姻的覆轍,翁虹和劉倫浩簽訂了婚前協議書,對雙方的財產和感情作出約束,其中第一條就是“不能隨便提出離婚或者分手”。

張柏芝和謝霆鋒婚前簽署了一份婚前協議,其中最有名的一條是:“他日無論何種原因分手,張柏芝都可帶走自己所有子女。”現在看來,這一條更像是張柏芝防止離婚的小伎倆。

洪曉蕾與王世均感情甜蜜,但為了保障婚後生活與照顧小孩,她說婚前一定要先簽好結婚協議書,“如果他敢外遇,就罰100萬!”

鄧文迪和默多克在結婚前簽了婚前協議,鄧文迪同意不具有默多克財產繼承權。不過夫妻一場,鄧文迪最後還是得到了紐約的一處房產,價值不及一億。這與默多克500億的身家相比,簡直是九牛一毛。

據悉章子怡曾與早年未婚夫Vivi 籤婚前協議書,確保不會發生分家產的鬧劇。雙方約定一旦離婚,女方可獲得一定的贍養費,而不會分到財產。

據悉孫志浩、賈靜雯的婚前協議上只有一些跟錢有關的條款,如果離婚,那麼孫家每月要支付她50萬新臺幣生活費等等,還有女兒梧桐妹不能在人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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