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該如何計算?其徵收的標準是怎樣的呢?

想必大家經常聽到“土地出讓金”這個名詞, 那麼大家知道其的含義嗎?又該如何計算呢?

什麼是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土地出让金该如何计算?其征收的标准是怎样的呢?

土地出讓金的徵收標準是什麼?

1、土地出讓金的徵收標準是由各地依據當地土地價值確定徵收標準。

2、一般依據房產所在地區參考價、房產使用剩餘年限、房產的性質不同確定徵收係數數。

3、經常使用的計算出讓金的方式:

(1)出讓金=房屋參考價格×房產證上的建築 積×徵收係數;

(2)出讓金=基準地價×分攤土地面積×徵收係數。

土地出让金该如何计算?其征收的标准是怎样的呢?

土地出讓金的計算標準還有以下的區別:

(一)個人住房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土地出讓金 。

2.1990年5月19日 (含當日)以後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土地出讓金 。

標定地價按宗地所在級別的基準地價確定, 不再進行容積率、區域因素、個別因素等修正。

案例如下:

福建省泉州市鄭先生有一處個人建房,地址位於鯉城區海濱街道中山中路,用地面積100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現需補辦出讓。該宗地位於泉州市中心市區住宅用地級別圖一級區,基準地價5670元/平 。

其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

在1990年5月19日之前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出讓金=5670元/ 平×100平×30%=170100元。

如在1990年5月19日 (含當 )之後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出讓金 =5670元/平×100平×60%=340200元。

土地出让金该如何计算?其征收的标准是怎样的呢?

(二 )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按規定允許轉讓的,以及市區紅梅 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個國有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商品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 10%收取土地出讓金。

標定地價按宗地所在級別的基準地價確定,除年期修正外, 不再進行期日、容積率、影響因素等修正。

已購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未來持續更多的土地消息,金土地陪您持續關注。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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