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貨交易指南(連載三)

國際主要原油期貨交易所

原油期貨交易指南(連載三)

目前全世界有12家交易所推出了原油期貨。 其中最有影響力的是兩家。分別是①紐約商業交易所(NYMEX)和②

  1. 紐約商業交易所(NYMEX)交易的WTI原油是美國市場的基準原油合約。(紐約商業交易所隸屬於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

  2. 洲際交易所(ICE)布倫特原油期貨是歐洲市場的基準原油合約。

另外,迪拜商品交易所(DME)上市的阿曼(Oman)原油期貨也是重要的原油期貨基準合約。

當然還有很多其他的國家也上市了原油期貨。比如印度兩大交易所就有WTI和布倫特原油的交易;在日本的東京工業品交易所有中東原油; 莫斯科交易所(MOE)有布倫特原油;新加坡商品期貨交易所(

SMX)的WTI原油;連泰國的期貨交易所(TFEX)都有布倫特原油上市等等。

原油期貨交易指南(連載三)

原油期貨交易指南(連載三)

如何參與原油期貨

要參與原油期貨也很簡單,流程如下:

原油期貨交易指南(連載三)

找一家期貨經紀公司開戶,期貨公司給你申請交易編碼完成以後,就可以通過交易軟件遠程下單了。

下單到結算的整個流程如下圖,看著很複雜,但是過程是很快的。

原油期貨交易指南(連載三)

期貨交易規則


1)交易保證金制度

交易保證金是指會員存入能源中心專用結算賬戶中確保合約履行的資金,是已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原油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

能源中心根據期貨合約上市運行(即從該期貨合約新上市掛盤之日起至最後交易日止)的不同階段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

原油期貨交易指南(連載三)

某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應當予以調整的,能源中心在新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執行前一交易日結算時對該期貨合約的所有持倉按新標準進行結算,保證金不足的,相關會員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補足。

賣方可以將標準倉單作為與其所示品種和數量相同的期貨合約持倉的履約保證,其持倉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再收取。

2)漲跌停板制度

漲跌停板是指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當某原油期貨合約在某一交易日(該交易日稱為D1交易日,D1交易日後的連續五個交易日分別稱為D2

D3D4D5D6交易日)出現單邊市,能源中心將提高漲跌停板幅度和保證金水平,提高幅度如下表所示:


某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應當予以調整的,能源中心在新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執行前一交易日結算時對該期貨合約的所有持倉按新標準進行結算,保證金不足的,相關會員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補足。


賣方可以將標準倉單作為與其所示品種和數量相同的期貨合約持倉的履約保證,其持倉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再收取。


2)漲跌停板制度


漲跌停板是指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當某原油期貨合約在某一交易日(該交易日稱為D1交易日,D1交易日後的連續五個交易日分別稱為D2D3D4

D5D6交易日)出現單邊市,能源中心將提高漲跌停板幅度和保證金水平,提高幅度如下表所示:


原油期貨交易指南(連載三)

D3交易日期貨合約出現同方向單邊市的,能源中心可以在D3交易日當日閉市結算時對部分或者全部會員暫停出金,並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D3交易日為該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的,該期貨合約在下一交易日直接進入交割;

(二)D4交易日為該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的,該期貨合約在D4交易日繼續交易,漲跌停板和交易保證金比例按照D3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和保證金水平執行,並在下一交易日直接進入交割;

(三)除上述兩種情況以外,能源中心可以在D3交易日閉市後,根據市場情況執行《風險控制管理細則》(以下簡稱《風控細則》)第十九條或者第二十條規定的兩種措施中的任意一種。

《風控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能源中心可以在D3交易日閉市後決定並公告該期貨合約在D4交易日繼續交易,並採取下列一種或者多種措施:

(一)對部分或者全部會員、境外特殊參與者單邊或者雙邊、同比例或者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證金;

(二)暫停部分或者全部會員、境外特殊參與者開新倉;

(三)調整漲跌停板幅度為D1交易日漲跌停板幅度的基礎上增加7個百分點;

(四)限制出金;

(五)限期平倉;

(六)強行平倉;

(七)能源中心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能源中心執行前款規定的,前述期貨合約在D5交易日的交易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一)D4交易日未出現單邊市的,D5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證金比例恢復到正常水平;

(二)D4交易日出現反方向單邊市的,視作新一輪單邊市開始,該日即視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參照《風控細則》第十六條規定執行;

(三)D4交易日出現同方向單邊市的,能源中心宣佈為異常情況,並按照相關規定採取風險控制措施。

《風控細則》第二十條規定:能源中心可以在D3交易日閉市後決定並公告前述期貨合約在D4交易日暫停交易一天,並在D4交易日決定並公告採取《風控細則》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兩種方案中的任意一種方案。

方案一:能源中心可以根據《風控細則》第二十條的規定,決定前述期貨合約在D5交易日繼續交易,並採取下列一種或者多種措施:

(一)對部分或者全部會員、境外特殊參與者單邊或者雙邊、同比例或者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證金;

(二)暫停部分或者全部會員、境外特殊參與者開新倉;

(三)調整漲跌停板幅度,但調整後的漲跌停板幅度不超過20%

(四)限制出金;

(五)限期平倉;

(六)強行平倉;

(七)能源中心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能源中心執行前款規定的,前述期貨合約在D6交易日的交易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一)D5交易日未出現單邊市的,D6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證金比例恢復到正常水平;

(二)D5交易日出現反方向單邊市的,視作新一輪單邊市開始,該日即視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參照《風控細則》第十六條規定執行;

(三)D5交易日出現同方向單邊市的,能源中心宣佈為異常情況,並按照相關規定採取風險控制措施。

方案二:能源中心可以根據《風控細則》第二十條的規定,在D4交易日對前述期貨合約執行強制減倉,將D3交易日閉市時以漲跌停板價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D3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價,與該期貨合約淨持倉盈利交易者(即客戶、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下同)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同一交易者持有雙向持倉的,首先平自己的持倉,再按上述方法平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