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2017法治印象|涉險灘闖難關!司法責任制改革提檔加速

<300>2017法治印象|涉险滩闯难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提档加速

“2月至3月,被告人陳某在霸州市王莊子鄉王莊子村非法從事電鍍加工,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20餘噸危險廢物通過暗管排放至王莊子村村西的溝渠內,對環境造成嚴重汙染……”2017年8月9日,河北省霸州市檢察院檢察長王德峰出庭支持公訴,這起刑事案件是他作為入額檢察官獨立承辦的案件之一。

讓王德峰感觸最深的2017年法治印象,是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深入。“我院出臺入額檢察官案件辦理實施辦法,要求檢察長和副檢察長帶頭辦案。”王德峰介紹,2017年,他辦理審查逮捕案件19件,審查起訴案件2件;該院分管公訴的副檢察長辦理公訴案件近30件,分管偵監的副檢察長辦理批捕案件38件。

同樣對2017年司法改革印象深刻的,還有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刑事訴訟法研究所所長宋英輝教授。他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這一輪司法改革,正如2017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對司法體制改革作出的重要指示所說,‘黨的十八大以來,政法戰線堅持正確改革方向,敢於啃硬骨頭、涉險灘、闖難關,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講了很多年但沒有做成的改革’。”

從實行員額制入手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檢察院檢察長梁晨,作為入額檢察官在2017年辦理了7件案件。眼下,他作為獨任檢察官還在審查起訴一起故意傷害案件。

“2017年,赤峰市檢察院以完善司法責任制為核心,深入推進司改試點工作。87%以上的優秀檢察官迴歸辦案一線,減少行政化審批環節,突出檢察官主體地位,由檢察官直接決定的案件佔比75%以上,檢察長、副檢察長直接辦案佔比25%以上。”梁晨介紹。

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成效,宋英輝一直看在眼中。他認為,2017年7月“兩高”負責人率領入額法官、檢察官進行憲法宣誓,全國產生12萬餘名入額法官、8.4萬餘名入額檢察官,是了不起的成績,說明司法機關敢於啃硬骨頭,觸及了以往未能觸及的深層次問題。

在宋英輝看來,司法責任制改革能夠根治以往辦案中層層審批、行政色彩過濃的頑疾。司法的本質屬性就如醫生治病,理應“誰診斷、誰負責”,讓具體審查證據、事實的法官、檢察官對案件作出判斷,而不是讓行政領導依層級作出判斷。

“司法責任制改革,是司改的關鍵和核心問題。員額制改革,是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前提和基礎。只有決定好入額法官、檢察官,才好確定司法輔助人員、辦案機制、分類保障等問題。”宋英輝說,員額制和人員分類管理有助於實現“誰辦案誰負責”,實現司法人員職業化、專業化,提高辦案質量。隨著員額制改革的深入,“兩高”還陸續出臺了法官、檢察官的“權力清單”,對司法責任制的落實更加踏實、深入,符合“司法親歷性”要求,有助於維護司法公正。

遴選懲戒機制等改革穩步推進

“赤峰市檢察院對符合條件的檢察官人選,經自主申報、資格審查、統一考試考核、集中審查、公示等程序後,提出擬入額檢察官人選,上報自治區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我們再提請自治區檢察院任命,入額共需要12道程序。”談及遴選檢察官的過程,梁晨向記者回憶說。

司法責任制改革中,各項改革措施相輔相成。伴隨著員額制改革的深入,檢察官法官的遴選機制、懲戒機制、新型辦案機制等,也都紛紛試水揚帆。

宋英輝對檢察官、法官的遴選機制有深切體會。“過去雖然是人大任命檢察官、法官,但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在決定是否提請人大任命方面,具有較大決定權,行政影響較大。”宋英輝表示,根據中央司改精神,各級遴選委員會中來自黨政部門和司法機關的委員佔比不高於50%,專家學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代表等佔比較大,有助於實現遴選的公平公正。“雖然不能說一定會把合適的人都選出來,但這個機制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符合條件的人入額。”宋英輝認為。

2017年,赤峰市檢察院還在探索完善其他司改機制。梁晨介紹,該院在全區率先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補充聘用制書記員,同步運行檢察官終身責任體系、績效薪酬保障體系,依據“兩高”《關於建立法官、檢察官懲戒制度的意見(試行)》,制定辦案工作內部監督辦法等。

“懲戒制度是和遴選制度相對應的配套機制,要負責對入額檢察官、法官的評價、退出問題。這兩個制度都有利於司法事業的長遠發展。”宋英輝說。

在建立新型司法辦案機制方面,霸州市檢察院進行了探索。王德峰介紹,該院對批捕、起訴案件實行“獨任檢察官+檢察官辦案組”的辦案形式,建立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的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新機制推行後,辦案質量、效率明顯提高。2017年,公訴部門6名入額檢察官人均辦理案件100餘件。”王德峰說。

宋英輝也注意到,最高檢2017年10月推行新型司法辦案機制——各業務部門以“檢察官辦案組+獨任檢察官+臨時辦案組”的組織形式辦案,實行“隨機分配為主、指定分配為輔”輪案機制,領導帶頭辦案、減少審批環節,辦案質效得以提升。

“各級檢察機關探索的新型司法辦案機制讓辦案主體責任更明晰,祛除行政色彩,符合辦案專業化需求,更有利於實現公平公正。”宋英輝評價說。

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司改成果

採訪中,王德峰、梁晨都對2017年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修訂草案,法官法、檢察官法修訂草案印象深刻。在他們看來,上述草案對員額制、遴選制度、懲戒制度、職業保障等方面的規定,有助於落實好“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司法責任制要求。

對這一觀點,宋英輝表示贊同。他對“兩官法”修訂草案中有關設立權益保障委員會、法官檢察官“非經法定情形不得調離”等內容讚譽有加。“上述修法,是要把司改的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他分析說,草案中有關員額制、單獨序列,法官與審委會、檢察官與檢委會的關係,以及兼職禁止、職業保障等內容,都是司改的內容。修法有利於司改繼續深入,完善國家司法制度。

宋英輝還留意到,2017年檢察官法等八部法律修改將司法考試更名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修改後擴大了參加統一考試的群體範圍,要求相關人員必須加強法律職業培訓、學習,提高專業素養,有助於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形成和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宋英輝說。

卻顧所來徑,蒼蒼橫翠微。“2017年,司法改革進入‘深水區’,觸及的都是很關鍵的根本性問題。”採訪最後,宋英輝表示,下一步,要如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所強調的,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