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行業版權問題是該引起重視,但不能針對馮提莫一個人

每一次路過地鐵站或者火車站,又或者是晚上的大廣場,總有一些街頭藝人彈著吉他唱著歌。有些是為了謀生,有些是為了興趣!近幾天小編就在街頭遇到過把吉他外箱擺在地上的歌手,裡面有一些錢,應該是過路人喜歡他唱的歌,而打賞給他的,也可以說是為他們賣力演出的肯定!而這時小編在想,要不要也肯定一下這位歌手?於是在我腦海裡衍生出這樣一個問題,如果我付錢了,歌手賺錢了,會不會被告侵權,畢竟他唱的不是自己的原創歌曲!

直播行業版權問題是該引起重視,但不能針對馮提莫一個人

對於侵權與維權,取證上本身就很有難度,再加上目前很多人對於原創的概念的還是比較淡薄。再者,有時一首歌,一部作品原創的時候並不火,但是經過一些高流量的平臺被翻唱之後,一下就火了。

試想一下,那個地鐵站的歌手如果一輩子不火,那麼原創作者是否會找到他,告他侵權?如果旁邊有個路人錄像上傳到網上,這首歌這個人火了,慕名圍觀打賞的一下子多了起來,這時原創作者會不會來告他侵權?而這位歌手其實只是唱唱歌,火不火不是他能決定的!

直播行業版權問題是該引起重視,但不能針對馮提莫一個人

想起最近被傳得沸沸揚揚的馮提莫翻唱事件,其實也是一個道理,以前馮提莫沒那麼火的時候,也翻唱過很多歌曲,也是廣為流傳,現如今馮提莫越來越火,熱度很高!就開始被指所唱歌曲侵權。

直播行業版權問題是該引起重視,但不能針對馮提莫一個人

主播唱歌,這其實是一個普遍的現象。遊戲頻道里的主播,在專心打遊戲的時候偶爾也會哼唱幾句,如果這時有人因為這幾句歌就打賞了,那怎麼說?

再者說直播平臺唱歌的主播那麼多,為什麼就單指一人,這不是真個直播行業的行為嗎?站出來的不應該是直播平臺嗎?幾乎所有娛樂主播,唱的歌都不是自己的!而專挑熱度高的主播下手,有點蹭熱度嫌疑了?

直播行業版權問題是該引起重視,但不能針對馮提莫一個人

​說回馮提莫的翻唱,大部分都是粉絲錄音或者錄屏再上傳,這其實也是他人所為,但是目前馮提莫也積極配合聯繫下架!

直播翻唱,不是一個人的問題,而是整個行業的問題,我們關心的是整個直播行業翻唱的版權問題,而不僅僅是個人,槍打出頭鳥,馮提莫也是被誤傷的一個,說到底,還是太紅了!

離我們普通人最近的應該就是我們到KTV去唱歌,KTV裡面的歌曲都是經過版權允許的,才能夠運用到商業中去,也是因為KTV發展到現在有一些年頭了,規則才如此完善。而直播行業才興起,我們需要關注的是整個直播行業的版權問題,而不僅僅是針對個人!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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