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泰國沉船倖存者拒絕10萬獎勵的一點看法

這幾天,無數國人牽掛著泰國沉船事故,而大難之中必有大勇。其中一對河南情侶—張皓峰和孟影被人競相傳頌。兩人結伴泰國旅遊不幸碰到沉船事故,張皓峰在生死危機時刻把生的希望留給女友,將女友送上救生船,隨後又把手中的衝浪板也讓給另一落水夫婦,自己在海中漂浮,期間又救了一個男士,兩個在海上漂流十幾個小時後才被救下。其大智大勇可見一斑,被譽為現代版“傑克”。回國後其公司獎勵其10萬元,不過他直接拒絕了,更是顯現出其無私精神。只不過看到這,我立馬就想起來“子貢贖人”的典故。

春秋時,魯國有一到法律:如果魯國人在其他國家看到有魯國人不幸淪為奴隸,可以將其贖回帶回魯國,然後國家給予獎勵和補償。孔子的學生子貢遇到這事之後,把魯國奴隸贖回之後,卻無私的拒絕了國家的賠償。他本以為孔子會誇他,相反孔子批評他:你錯了,向國家申請補償,並不會傷害你的品行,而你不領取補償,讓以後贖人領補償的人怎麼辦,以後就沒人去贖魯國奴隸。而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謝他送了一頭牛,子路收下,孔子誇他:以後魯國人會勇於救起溺水者。

所以對張皓峰拒絕獎勵這件事,我心中支持他拿這個獎勵,而且支持國家能立馬為其頒發“見義勇為獎”,對其大獎特將,樹立一個做好事,做大好事該拿獎勵的榜樣。

子貢的錯誤在於把原本人人都能達到的道德標準超拔到了大多數人難以企及的高度。這樣使很多人對贖人望而卻步。張皓峰個人拒絕公司的私人獎勵可以理解,而國家則一定要行動起來。過往總是見義勇為者不幸犧牲之後,追封“烈士”,親屬獎勵幾十上百萬,完全讓普通人看不到見義勇為的“好處”和動力。希望能藉由重獎張皓峰這麼一件全國皆知的大英雄,來降低見義勇為者的道德標準和道德枷鎖,讓見義勇為者拿到切實的“好處”和“利益”,讓英雄只流血不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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