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在校懷孕,學校能不能將她開除?經典案例,官方正解

某大學大三女生小吳,因與男友同居而懷孕。此事被學校知道後,校領導認為此事嚴重影響了學校聲譽,於是責令小吳和男友寫出深刻檢查,後又以小吳對錯誤認識不到位,嚴肅校紀為由對小吳作出勒令退學的處罰。那麼,女大學生在校期間懷孕,學校有權將其開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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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特意查閱相關法律條文,得知,依據《憲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學校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應當與學生違法、違規、違紀的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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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法律沒有規定在校期間懷孕就要被剝奪受教育權,因此,學校可以對小吳及其男友進行懲戒,但卻無權以嚴肅校紀。校規為由,勒令退學,否則就侵犯了公民的受教育權。

另外,自2005年9月1日起,我國《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正式實施。根據這兩個規範性文件,大學生在校期間不僅可以享受性權利,而且還可以結婚。對這件事學校這麼處理你怎麼看?請在下方留言進行交流,或者關注小編,生活中有法律事務小編將竭誠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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