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的有機統一與實踐

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的根本判斷標準是黨是否忠於黨章、忠於憲法法律,是否嚴格依法治國、依法執政。本文從靜態與動態相結合的角度闡釋有機統一,即根本原則、理論指導、制度規範這三個靜態維度以及具體實踐這一動態維度,指出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的實踐,就是把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的基本方式有機統一起來,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這是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的根本要求。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有機統一要求黨要忠於憲法法律、遵從黨章,嚴格依法治國、依法執政,將國家建設、政黨建設統一在法治之下,實現國家治理的現代化。理解和實踐這一要求,需要在靜態、動態相結合的基礎上,從根本原則、理論指導、制度規範、具體實踐四個維度展開。

根本原則: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有機統一是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這一方略的實踐推進首先應當遵循一個根本原則,即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新時代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法治,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實現黨執政興國、人民幸福安康、國家長治久安的歷史高度,把法治的一般規律與我國實際情況有機結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理性選擇。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應該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形成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的局面。

黨的領導離不開黨的治理的現代化。在黨的領導下實現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有機統一,必須以遵從黨章、依法執政為前提,推進執政黨治理的法治化。在現代民主政治條件下,執政黨是一個國家政治權力的中心,如何規範政黨權力與政黨行為,充分發揮政黨在民主政治中的作用,保持政局的和平、穩定與秩序,這是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黨和法治的關係問題進行了更加深入的探索,他強調:“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歷史使命,贏得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勝利,實現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必須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這更加深刻地反映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的內在機理,有助於為黨和國家有效解決一系列錯綜複雜的問題、妥善應對面臨的各種嚴峻挑戰提供製度化方案。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依法度。這就是新時代制度治黨的邏輯前提。制度治黨在法治的規範內理解,含有民主與法治、權利與義務等豐富的制度意蘊,融匯了法律至上、權力監督、依法治國、依法治黨等諸多價值取向。黨是領導一切的,黨的正確領導有賴於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黨自身要以制度建設貫穿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唯有如此,民主與法治、權利與義務、權力與責任的制度意蘊才可能實質性融入新時代執政黨建設的理論和實踐,從而確保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統一。

理論前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理論成熟是行動有效的前提。沒有體系化的理論,就不可能形成體系化的制度和實踐。高度重視理論建設、理論創新和理論武裝,以先進的理論指導實踐發展,這既是我們黨的一個優良的傳統,也是保證黨的事業不斷勝利前進的重要法寶。實現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有機統一是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是關於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關係的嶄新表述,其實踐必須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和法治的關係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證是不是堅強有力,具體講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作為人類法治理論的最新成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深刻回答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徵、價值功能、內在要求、基本原則、發展方向等重大問題。只有以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動現代化強國建設,才能夠確保改革發展的成果惠及人民。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指導下,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有機統一還必須統一于堅持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道路問題是最根本的問題,道路決定命運,道路決定前途。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我國法治建設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舉出十幾條、幾十條,但歸結起來就是開闢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一條。這一道路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強調中國特色,需要明確不能陷於兩個極端:一是閉門造車,拒絕借鑑國外優秀經驗。不可否認,西方一些國家的法治建設歷史比較長,制度成果比較多,規範設計有其先進性。因此,我們在法治建設中要吸收其經驗,借鑑其理論與制度設計中的合理成分。二是降低標準。中國特色強調的是堅持道路自信,堅定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強國的決心和信心,而不是簡單化、標籤化。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要追求在充分認識自身特點的基礎上、實現對既有特點的優化和超越。

制度體系:以憲法為統領的規則體系

在制度層面,法治的根本判斷標準應是國家治理的最終權威是以憲法為統領的一套規則體系,該規則體系內部協調統一,統一在憲法之下。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全面從嚴治黨最根本的出發點是全黨要立好規矩、遵守規矩。由此,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的制度標準就是實現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的實現以具體制度及制度實施機制的銜接協調為基礎。如果說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發展是保障善治的根本要求,這一邏輯同樣適用於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特別重視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強調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根本之策、長遠之策。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到建黨100週年時,我們要完成以黨章為統領,包含黨的領導法規、組織法規、自身建設法規、監督保障法規在內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這與新《黨章》強調的、將制度建設貫穿於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是新時代提升制度治黨實效性的關鍵問題。由此,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的有機統一,實際強調的是國家法律體系和黨內法規體系相互協調、互為補充、統籌建設、同向發力。

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的具體實踐

(一)從制度建設層面實現憲法法律與黨內法規的銜接和協調。

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都是黨和人民意志的反映,在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並行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子體系邏輯之內,推進依法治國、依法執政,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必須同時健全、完善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在憲法、黨章的統領下,形成二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統一於國家憲法的制度體系格局。這種格局,既著眼管黨治黨和執政黨建設法治化的實際,又遵循法治的一般規律,在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的基礎上,使二者依據法治規律和治國理政的客觀實際不斷完善,保持其相互呼應、協同和承接的良性互動,從而達至“內在統一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由此,國家法律與黨內法規的銜接協調,其理性設計應是基於對黨與法、紀與法的關係釐定基礎上,從法規制度制定、實施、監督保障等不同層面,立足規範主體與規範行為、程序立法(規)與實體立法(規)的相互關係,在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在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內,統籌進行制度建設。具體而言,在堅持黨規嚴於國法的基礎上,黨章黨規可以對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提出更高要求;一些在黨內法規中先行規定但更適合由憲法法律來規定的內容,要在完善和成熟後及時轉化為憲法法律;一些與發展階段發展目標不相適應、甚至與國家法律存在衝突的法規規範要及時進行清理等。

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重點是貫徹落實《關於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加快形成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結合《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年—2022年)》,應著重提升黨內法規建設質量,從制定、清理、修改、解釋、審批、發佈、備案、評估、普及等方面,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特別是通過黨內法規的備案審查、清理、評估等程序和制度性規範的完善,確保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在制定、實施、監督上相互協同,形成合力。

(二)以監察體制改革、黨政同責、合一辦公等實踐推進治國與治黨相統一。

監察體制改革本身就是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的生動實踐。在監察制度試點推進的基礎上,黨的十九大決定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立國家監察委員會,目的就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隨著監察體制改革的全面展開,黨內執紀與反腐敗執法在機制、程序、標準等諸方面,將逐步實現更有效的銜接。由此,立足於國家監察法的出臺和實施,深入研究推進監察制度實踐,將是踐行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的長期實踐。

黨政同責在一些重點領域實踐展開。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環境保護督查方案(試行)》,中央環保督查制度就是在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黨政同責推進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的制度實踐。2015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2017年11月,第一批中央環保督查移交案件的問責結果公開,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江西、河南、廣西、雲南、寧夏8省(區)1140名幹部被問責。中央督查工作實踐表明,在涉及對環境案件的督查中,與書記省長的談話是督查工作的“標誌性環節”,省級層面環保督查全面啟動。目前,大多數省份已制定《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辦法》等,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行黨政同責。與此相關,安全生產黨政同責、食品安全黨政同責等相關辦法、意見,《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動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等,都是一崗雙責“破冰”,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的有益實踐。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要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其中重要任務之一就是深化機構和行政體制改革。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構建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體系,堅持以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推進改革,這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證,是關係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務。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實踐推進,需要統籌考慮各類機構設置,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明確職責。因此,圍繞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形成科學合理的管理體制,完善國家機構組織法,在省市縣職能相近的黨政機關合併設立或合署辦公,是重要的制度實踐。

(三)充分發揮黨員幹部尤其是高級幹部的重要作用。

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幹部的黨性修養以及法治思維能力影響著他們自身的法治意識,制約著他們自身遵法(規)學法(規)用法(規)的水平,也影響著一般公眾對法治的認識和遵從。柏拉圖曾經說,如果官吏不守法,制定得再好的法律也將形同虛設。這一論斷與我們傳統文化中的“上行下效”,與孔子關於“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的思想相一致。現實而言,我們國家和社會治理中黨員幹部的行為對普通民眾具有很強的示範效應。因此,應當通過教育培訓、監督、考核等制度設計,把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兩手抓”“兩不誤”作為衡量黨員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規守法、善不善於依法依規辦事作為考察黨員幹部的重要內容;強化自律,黨員幹部尤其是高級領導幹部嚴於律己、以身作則,不搞特權、不謀私利;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激發廣大黨員幹部在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中勇於創新、敢於擔當。

(作者簡介:周悅麗,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北京市委黨校研究基地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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